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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资格

申请必须符合下列资格:

 

  1. 必须由重建地盘内,每个地段拥有不少于80%的不分割份数业权的业主,共同提出申请;

  2. 在重建地盘内的有关住宅楼宇状况属“失修或明显失修”;

  3. 重建地盘总面积应大于700平方米,如有特殊需要,或如地盘可与邻近地盘合并,共同发展,市区重建局才会考虑面积较小的地盘;

  4. 重建地盘内,不可包括具历史、建筑或文化价值的建筑物,除非这些建筑物可配合未来的新建筑设计;及

  5. 若重建地盘所属的区内有成立“市区更新地区谘询平台”(“谘询平台”),该重建地盘应位于“谘询平台”已识别的“重建区”之内、或不是位于“谘询平台”所建议的“保育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