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擁有權歸還政府 在一般情況下,當政府公告刊登起計的3個月後,物業的業權即復歸政府所有。 倘有迫切需要收回有關物業,通知期可能會縮短。 業主享有的任何法律權利及權益,會於復歸日期當日終止。此後,前業主不得向其租戶或物業佔用人收取租金或任何費用。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C. Reversion of ownership to the Governm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