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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擁有權歸還政府

在一般情況下,當政府公告刊登起計的3個月後,物業的業權即復歸政府所有。

 

倘有迫切需要收回有關物業,通知期可能會縮短。

 

業主享有的任何法律權利及權益,會於復歸日期當日終止。此後,前業主不得向其租戶或物業佔用人收取租金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