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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期限

在簽署首份中介協議日期後的1年之內,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必須達60%。

 

在簽署首份中介協議日期後的2年之內,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必須達90%(或80%至90%之間,視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即使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未能達至80%,在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下及得到所有參與業主的全體同意下,市建中介公司會為參與業主,提供一次服務,聯合出售集合所得的業權。

 

根據中介協議,在參與業主擁有不分割份數的百分比總數達到90% (或80%至90%之間,視乎市建中介公司的絕對酌情權)的3個月內,參與業主必須與拍賣公司及市建中介公司(如市建中介公司認為有需要)簽署聯合出售協議,同時,有關拍賣亦必須於該3個月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