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6. 我知道有另一位債權人已經提交將該公司清盤的呈請書,我是否仍需提交另一份呈請書?如果不需要,我還有甚麼選擇?

鑒於清盤令對所有債權人均有正面效用,閣下可由現有呈請人繼續負責清盤呈請事項,而不必在清盤令頒布前參與其中 。

 

如果清盤呈請聆訊尚未開始,閣下可填寫《公司(清盤)規則》 附錄中的 表格10 ,用以向現有呈請人發出通告並出席聆訊以示支持清盤呈請。作為附和債權人而出席聆訊的好處,是倘若呈請人決定撤回或解除清盤呈請(因與該公司達成債務妥協安排所致),閣下仍可取代呈請人之位置並繼續進行清盤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