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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損害賠償陳述書

損害賠償陳述書列出要申索的損害賠償之所有詳情,包括原告人的傷勢摘要、已接受的治療及病情預斷。

 

損害賠償陳述書必須包括下列資料:

 

「致命意外案件」(請參閱下文與死者家屬索償相關章節) 

 

「人身傷亡案件」

(a) 原告人的出生日期;

 

(b) 原告人的傷勢摘要、接受的治療、永久性殘疾(如有),以及對該殘疾的預斷(在可行範圍内);

 

(c) 就已招致的損失和支出而提出的任何專項損害賠償,包括審訊前的收入損失,連同意外前12個月受僱收入的所有詳情;

 

(d) 估計未來支出及損失(包括收入損失、退休金及強積金供款),以及在可行範圍內,就此類未來的支出及損失所得出的乘數或乘數範圍(即一個精算數字,以便計算一筆總款項,來賠償原告人未來的收入損失、退休金權益之損失及用以應付未來開支),此估算應提供任何納入「意外後收入」的項目詳情;

 

(e) 在可行範圍內,提供所有重要事實,以支持因喪失謀生能力而提出的損害賠償申索;及

 

(f) 在可行範圍內,就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一般性損害賠償,及喪失謀生能力的損害賠償,作出陳述,闡述申索的賠償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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