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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逝者的個人財物並不是放在銀行保險箱內,如何去收集這些財物及擬備清單?

在火災中不幸離世的情況下,逝者的家居和財物可能已遭受嚴重損毀或遺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仍須負責擬備財物清單,此工作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

  • 先確認仍能保存或找回的個人財物(例如由政府部門、保險公司或其他機構交還的物品)
  • 收集逝者在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機構持有的資產資料
  • 與家屬或相關人士核對逝者的主要財物及可能的債務

     

有關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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