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如果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 / 遺產受益人沒有向死者的債權人(即債主)還債,該債權人可以怎樣保障自己及追收欠款?

債權人應向遺產的法律代表(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追討。債權人可採取以下行動:

 

  1. 首先,債權人應往遺產承辦處進行遺產承辦查冊,費用為18 元。這可協助他們人查明是否有人正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或有關授予承辦書是否已經發出。
  2. 如果授予承辦書已經發出,債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該文件的副本(包含了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的資料)。他們可聯絡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或展開法律行動,以追討債項。
  3. 如果授予承辦書沒有發出,債權人可以在遺產承辦處,交存一份知會備忘(類似一份警告通知,費用為 72 元及有效期 6 個月)以確保在授予承辦書之前知會備忘必須獲得處理。

如欲入稟法庭以追討債項,最好先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