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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案情審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案情審查,令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他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才可獲得法律援助。

 

如欲通過案情審查,申請人必須提供所有與其案件有關的資料。於評審案情時,法律援助署署長可能會向其他人士索取資料,例如訴訟證供謄本或裁決紀錄或醫療紀錄等。

 

除勝訴機會外,法律援助署署長亦會考慮向申請人批出法律援助的決定是否合理。例如﹕若與訟人(即對方)並無任何有價值的財產或不知所蹤,以致無法執行裁決,則有關法律援助申請可能會被拒。又假使案件的性質瑣碎或申請人只能從中得到微不足道的利益,有關法律援助申請也可能被拒。

 

但有些案件的利益並不能純粹用金錢衡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除了客觀審慎地評估訴訟可得利益是否足已抵銷所涉的費用外,法援署署長亦會考慮案件對申請人的重要性,才決定是否批出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