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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源

 

如何计算财务资源?

根据《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规例》,财务资源是指申请人的可动用资产和每年可动用收入的总和。在计算财务资源时,已婚的申请人,除非已经与配偶分居或离婚,或双方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案件中有利益冲突,否则其配偶的收入和资产将会被视为申请人本身的收入及资产。申请人之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或资产则不会计算在内。

 

如果申请人乃领取综援人士,则其财务资源通常会被视为不超过港币52,550元(除非有证据显示并非如此,则作别论)。

 

如果申请人代其未满18 岁的子女申请法律援助,则当局在计算财务资源时,只会评估该名子女的财产和收入。

 

 

什么是可动用资产?

可动用资产包括申请人所有的资本财产,例如:现金、银行存款、珠宝、古董、股票及股份、楼房及物业,惟申请人自住的物业、家私、个人衣物、营生工具,以及在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案件中受争议的财产并不包括在内。

 

任何尚未偿还债项或负债,均不会于申请人的可动用资产内扣减(除非申请人已于申请法律援助前清还有关债务)。

 

已婚的申请人,除非已经与配偶分居或离婚,或双方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案件中有利益冲突,否则其配偶的可动用资产会被视为申请人的可动用资产。申请人之其他家庭成员的资产则不会计算在内。

 

如申请人年满60岁,在计算可动用资产时可获扣减一笔相等于普通法援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数目,即420,400元。

 

什么是可动用收入?

可动用收入是指扣除某些许可扣减项目后的净收入,许可扣减项目包括:申请人自住房屋的租金或按揭还款、差饷、税项、付给前度配偶或子女的赡养费、申请人及其受养人的法定个人豁免额,以及申请人于工作期间为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受养人提供照顾的开支。

 

已婚的申请人,除非已经与配偶分居或离婚,或双方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案件中有利益冲突,否则其配偶的可动用收入会被视为申请人的可动用收入。申请人之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则不会计算在内。

 

 

我的财务资源是否超过法律援助规定的上限?

如果阁下想初步评估自己的财务资源是否合乎法律援助的规限,请使用法律支援服务的「资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