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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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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来说 (有关法援案件的诉讼费)

 

但若法庭认为受助人用欺诈手段或错误陈述取得法律援助证书,或受助人于诉讼期间行为不当,则法庭可以下令受助人支付其个人或对方的诉讼费。

 

2

人权法

 

举例来说,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八节第二十一条,所有永久居民均有权利及机会及不受无理限制下,在真正、定期之选举中投票及被选。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并应以无记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证选民意志之自由表现。

 

3

工资期

 

有关工资缴付之时段。例如根据雇佣合约,雇员可以每星期或每个月受薪。如果雇佣合约没有订明工资期,则根据《雇佣条例》第22 条,有关工资期须当作为1 个月。

 

大多数在裁判法院审理...的罪行 (当值律师服务)

 

包括超过300种法定和普通法的控罪,详情请参看『控罪范围一览表』

 

大多数(赞成公司之债务偿还安排/债务重组建议)

 

举例:

•亲身( 或委任代表) 在大会上投票表决之所有债权人所持的债项总额为1,000,000 元;

•上述作出投票并赞成债务偿还安排建议之债权人所持的债项总额为750,000 元( 即1,000,000 元的四分之三);

•赞成债务偿还安排建议之债权人便会被视为大多数。

 

4

不分割份数业权

 

当发展商出售个别单位予小业主时,小业主与发展商及其他小业主共同拥有该楼宇所座落地段的业权,此共同拥有的业权会以地段的份数形式分配给各单位的业主,即每一单位的业主将拥有该地段的不分割份数。

 

反诉

 

答辩人向原告人于同一诉讼中作出指控或索偿。

 

分担人 (公司事项)

 

根据《公司条例》第171 条,「分担人」指每名在公司清盘时有法律责任分担提供公司资产的人。简单来说,即是在清盘时仍欠该公司若干款项的人。

 

公证人

 

公证人主要负责准备及核实于外地使用之法律文件,公证人资格受国际认可。

 

引渡程序诉讼

 

引渡程序诉讼于裁判法院进行,裁定有关人士是否需要被遣返外国面对当地对他 作出的刑事指控。

 

5

以香港为居籍

 

有若干方式决定某人是否以香港为居籍。举例,如果有关人士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或他们是经已在香港连续居住满七年的中国公民,他们便会被视为以香港为居籍。

 

可能性的权衡 (民事诉讼之举证准则)

 

取决于某项事情是否很可能发生过或出现过,但不需要百分百肯定才作出判断。

 

申请法律援助之案情审查

 

由法律援助署评估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理据进行诉讼或就有关诉讼提出抗辩。

 

代名人 ( 关于个人自愿安排/ 债务重组)

 

代名人可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或一位法庭认为有合适经验和资格执行有关职务的人士担任。

 

市值调整(在冷静期内退还保费适用)

 

市值调整可包括套现资产时出现的亏损,而该等资产是保险公司收取有关寿险保单的保费后作出的投资。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所付出的费用或佣金,则未必会计算在内。

 

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因工受伤)

 

此项伤残所造成的工作能力之丧失(或欠缺),会永久地令你不能从事在受伤前可胜任的任何工作。

 

永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因工受伤)

 

此项伤残所造成的工作能力之丧失(或欠缺),会减低你现在及将来从事任何工作时的赚取收入能力。

 

司法覆核

 

向高等法院申请审核宪法性事项及裁定政府部门之某些行政决定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有关申请司法覆核之程序,请浏览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网页: http://rcul.judiciary.gov.hk/rc/chi/sform.jsp

 

民事诉讼的状书

 

状书是一些法庭文件,原告人和被告人均要在状书中列明所有重要的事实资料,以支持自己的理据。这些文件,无论由原告或被告一方所准备,都需要呈交给法庭以及另一方。状书的主要类别包括:申索陈述书、抗辩书、反申索的抗辩书、以及对抗辩的答覆。

 

6

刑事案件的表面证据成立

 

"Prima facie"是一个拉丁名词,意谓第一眼见到之情况。当控方所提出的证据足以令被告入罪(如有关证据未能被推翻),便为之表面证据成立。辩方有权在随后阶段进行抗辩。

 

刑事案被告的担保条件

 

担保是被告或其他人士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确保被告在保释期间会遵从所有保释条件。例如在法庭未展开聆讯前,被告必须每日到警署报到。如果被告违反任何保释条件,保证人/担保人便须支付担保文件所订明的金额,被告也会被警方列为通缉人士。

 

扣押入息令 (处理被拖欠之赡养费)

 

当一名雇员在离婚诉讼中被法庭命令需向其前度配偶支付赡养费,而该雇员未能支付有关赡养费时,法庭可命令其雇主扣除该雇员的部分收入用作支付该赡养费。

 

再次聘用

 

此项命令要求雇主、其继承人或其附属/相联公司以相若于原有雇佣合约的条款聘用雇员,使该雇员担任原来或其他合适的工作。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人作出行动

 

如果原告人没有采取订明的行动/步骤令诉讼继续进行,法庭可能会应被告人的申请将原告人的申索撤销。 没有采取订明的行动/步骤的例子包括:原告人没有将申索陈述书送达被告人,或没有遵从将某些涉案文件向被告人披露的责任。

 

在审讯中发问引导性问题

 

如果一条问题尝试引导或影响了证人的答案,或假设了一件未经证实的事情,该条问题便属于引导性问题。 以下是一个引导性问题的例子:「A先生曾经告诉你,他在2006年1月1日签订了合约,对吗?」 如果法庭不容许发问这条问题的话,提问者应将问题细分如下:「A先生告诉你甚么?」 「他何时签订合约?」「他有否告诉你合约的另一方是谁?」……

 

有关人权法的诉讼

 

有关案件涉及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或抵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条文。

 

有关表格 (公司清盘呈请书)

 

呈请人须就个别情况,填写《公司( 清盘) 规则》附录中提供的表格2 、表格3 或表格3A 作为其清盘呈请书。阁下可在https://www.hklii.org/eng/hk/legis/reg/32H/app.html寻找表格样本。

 

有关法律援助申请人之薪金/利润 (单身人士)

 

在评估可动用收入时,法援署通常会计算由阁下申请法律援助当日起,未来12 个月内可望得到的收入。故此,若阁下最近的收入有所转变,请不要按照税单所显示的旧收入填报。

 

有关法律援助申请人之薪金/ 利润 (已婚人士)

 

在评估可动用收入时,法援署通常会计算由阁下申请法律援助当日起,未来12 个月内可望得到的收入。故此,若阁下或配偶最近的收入有所转变,请不要按照税单所显示的旧收入填报。

 

有关剥夺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合约

 

合约中列明法庭无权就由有关合约引起的诉讼作出裁决。除非立约双方协议日后将透过讼裁,而不是诉讼来处理合约纠纷,否则这些合约 ( 或有关合约条款 ) 不会生效的。

 

当值律师服务

 

当值律师服务获政府全面资助,但是行政管理则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共同委任的独立当值律师服务执委会负责。

 

当值律师服务免费法律谘询中心

 

所有谘询中心均设于民政事务处内,详情见

http://www.dutylawyer.org.hk/ch/free/legal.asp

 

产权负担

 

产权负担是某人持有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利,此等权利会限制有关的财产拥有人可使用或处理财产的方式。

 

就土地而言,产权负担指若干针对该土地的申索或可加诸于该土地的押记。

 

根据《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香港法例第219章),除非于买卖合约另有载明,否则卖方必须在免除任何产权负担的情况下,转让已签合约出售的物业。

 

7

每月可动用收入(已婚人士法律援助申请)

 

这份表格内的收入和扣减项目均必须以每月计算,故此,阁下必须将任何以季度或每年收取或支付的款项(例如年终酬金,以及每季支付的差饷),化作每月平均数。

 

由于阁下已婚,所以当计算财务资源时,阁下配偶的收入和资产会被视作阁下本身的收入和资产(除非阁下已经与配偶分居或离婚,又或者与配偶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诉讼中,有利益冲突。)故此,阁下于填报本表格时,紧记要同时包括配偶的财产和收入。

 

每月可动用收入( 单身人士法律援助申请)

 

这份表格内的收入和扣减项目均必须以每月计算,故此,阁下必须将任何以季度或每年收取或支付的款项(例如年终酬金,以及每季支付的差饷),化作每月平均数。

 

每年可动用收入 (已婚人士法律援助申请)

 

这份表格内的收入和扣减项目均必须以每年计算,故此,阁下必须将任何以季度或每月收取或支付的款项(例如每月薪金,以及每季支付的差饷)用乘数运算计出每年数额。

 

由于阁下已婚,所以当计算财务资源时,阁下配偶的收入和资产会被视作阁下本身的收入和资产(除非阁下已经与配偶分居或离婚,又或者与配偶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诉讼中,有利益冲突。)故此,阁下于填报本表格时,紧记要同时包括配偶的财产和收入。

 

每年可动用收入 (单身人士法律援助申请)

 

这份表格内的收入和扣减项目均必须以每月计算,故此,阁下必须将任何以季度或每年收取或支付的款项(例如年终酬金,以及每季支付的差饷),化作每月平均数。

 

判例原则 (普通法)

 

于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高级法院之判决会作为懽威性资料(即判例/ 案例),用以处理将来之同类案件。

 

初级侦讯

 

初级侦讯乃于裁判法院进行的程序,裁决是否有表面证据对被告作出刑事检控,而有关刑事检控需转介高等法院进行审讯或判刑。法律援助处可以为合资格取得法援的被告提供代表律师出席初级侦讯。

 

诉讼因由

 

概括来说,诉讼因由指某人或某机构在控告他人时,其所持之理由。诉讼因由的例子包括违反合约、因疏忽而引致他人受伤或未能偿还贷款。

 

8

表格10 (拟在公司清盘呈请聆讯中出庭的通知书)

 

阁下可在https://www.hklii.org/eng/hk/legis/reg/32H/app.html寻找表格10 之样本。

 

非土地实产

 

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2 条,非土地实产指:

  1. 在无遗嘱者去世时,任何留在其在生丈夫或妻子居所的以下物品,包括家具、衣服、装饰品、属家庭/个人/康乐/装饰用的物品、各类消费品、园艺物品及家畜;及
  2. 汽车及附件,

但不包括任何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业务或专业用途的实产,亦不包括金钱或贷款抵押品。

 

非正审判决

 

「非正审判决」是法庭在没有进行全面的审讯下作出的判决。 法庭可能会于单方面聆听由原告人或被告人所提出的论据或证据后,便宣告判决。

 

所有受雇佣条例所涵盖之雇员

 

雇佣条例》适用于所有根据雇佣合约受聘的雇员,但不适用于下列人士:

  1. 受雇于所从事业务的东主的家庭成员,并与该东主在同一住宅居住的人;
  2.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所界定的雇员;
  3. 根据《商船( 海员) 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或在不是于香港注册的船舶上服务的人;或
  4. 根据《学徒制度条例》注册的学徒训练合约之学徒,但该条例另有规定者,则属例外。

 

法定要求偿债书 (关于破产诉讼)

 

注明债项之详细资料、还款要求及还款限期之文件。债权人须按个别情况,填写《破产(表格)规则》内指定之表格162、表格163或表格164作为法定要求偿债书。如欲查看上述表格的样本,请往http://www.hklii.org/hk/legis/ch/reg/6B/sch.html 找寻。

 

法律援助申请人之财产(单身人士)

 

如果阁下代表未满十八岁的子女申请法律援助,则毋须填报阁下和阁下配偶的财产和收入。只需填报及有关子女的财产和收入即可。

 

根据法律援助规定,评估可动用资产时,通常只计算申请法律援助当日的可动用资产。任何尚未清还的债项或债务,均不能用来扣减申请人的可动用资产。

 

如果有关财产是与讼双方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诉讼中所争议的事项,则不用计算在内。

 

法律援助申请人之财产(已婚人士)

 

由于阁下已婚,所以当计算财务资源时,阁下配偶的收入和资产会被视作阁下本身的收入和资产(除非阁下已经与配偶分居或离婚,又或者与配偶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诉讼中,有利益冲突。)故此,阁下于填报本表格时,紧记要同时包括配偶的财产和收入。

 

如果阁下代表未满十八岁的子女申请法律援助,则母须填报阁下和阁下配偶的财产和收入。只需填报及有关子女的财产和收入即可。

 

根据法律援助规定,评估可动用资产时,通常只计算申请法律援助当日的可动用资产。任何尚未清还的债项或债务,均不能用来扣减申请人的可动用资产。如果有关财产是与讼双方于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所涉及的诉讼中所争议的事项,则不用计算在内。

 

法律援助申请人已拥有之实质利益(单身人士)

 

阁下获得的任何非现金利益(例如:股票、换股证及贵重物品)。

 

法律援助申请人已拥有之实质利益(已婚人士)

 

阁下或配偶获得的任何非现金利益(例如:股票、换股证及贵重物品)。

 

法律援助律师名册

 

法律援助署署长备有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内有所有愿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私人执业大律师和律师。

 

法律援助署

 

阁下可亲临以下其中一个办事处查询:

•法律援助署总部,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4楼(邻近金钟地铁站)或

•九龙分署,位于九龙旺角联运街30 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邻近九龙旺角地铁站)。

 

阁下亦可致电2537 7677(24小时互动电话系统)或2537 7661 ( 总部) 或2380 0117(九龙分署)或电邮ladinfo@lad.gov.hk

 

审查委员会 (有关公司清盘程序)

 

此委员会由公司的债权人及须向公司资产贡献的人士组成,用以监察清盘人行使权力之过程。

 

初级侦讯

 

初级侦讯乃于裁判法院进行的程序,裁决是否有表面证据对被告作出刑事检控,而有关刑事检控需转介高等法院进行审讯或判刑。法律援助处可以为合资格取得法援的被告提供代表律师出席初级侦讯。

 

审裁官

 

于劳资审裁处或土地审裁处席前审案的法官。

 

终止雇佣金额

 

此为雇员根据《雇佣条例》可享有但在被解雇时未获支付的款项( 例如工资、代通知金等) ,以及其他根据雇佣合约应得而未收取的款项。

 

经济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

 

由法律援助署评估申请人的财产和收入是否超过法律援助的财务资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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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

 

契约及其覆本必须经各方签署、盖章及交付。也就是说,契约各方须在一式两份的契约上签名、在签名旁盖上小红章(通常为一小片红色贴纸)及互相交换该契约。

 

相关之法庭登记处

 

涉及婚姻事宜的诉讼应联络家事法庭登记处、涉及土地事宜应联络土地审裁处登记处、涉及雇员补偿诉讼应联络区域法院登记处、涉及遗产承办申请则应联络遗产承办处。

 

选举呈请

 

向高等法院申请推翻立法会或区议会的选举结果。

 

覆核委员会 (处理法援申请被拒绝后之上诉)

 

覆核委员会乃根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91 章) 26A 条设立,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各派一名代表组成。 此委员会只处理涉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之法援案件。

 

复职

 

此项命令要求雇主在任何方面视雇员为从未遭解雇,或有关雇佣合约的条款从未被更改。

 

保险的核保程序

 

保险公司需要评估投保项目的潜在风险,再决定是否接受投保申请(即是否承保有关项目)。

 

侵权者

 

所谓侵权者乃指未得物业拥有人同意而进入或占用该物业的人士,故该等进入或占用的行为亦属违法。

 

侵权法

 

侵权通常是指因某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对其他人的身体或财物造成损害或损失。例子包括:

  • •作出错误的行为令他人的身体受伤害;
  • •疏忽地提供误导性的陈述,致使他人订立合约并招致金钱上的损失;
  • •作出滋扰行为(如深夜大声歌唱或打麻雀),干扰邻居。

 

首合夥人

 

根据《税务条例》第2 条 ,首合夥人指居于香港的积极参与业务运作的合夥人当中:

  1. 在合夥协议内名列首位的合夥人;或
  2. 在无协议的情形下,其姓名或简称是在该合夥的通常名称中单独指明或列在其他合夥人之前的合夥人;或
  3. 在就合夥人姓名而作的任何法定陈述中名列首位的合夥人。

 

派发债款形式 (派给破产案之债权人/债主)

 

债权人能未必能取回所有欠款,而只能按各自的债项比例取回部分欠款,但某些债项( 如欠薪或遣散费) 将会获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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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破产呈请

 

提交法庭之文件,用以向法庭申请对债务人颁布破产令。呈请人须按个别情况,填写《破产( 表格) 规则》内指定之表格10 、表格10A 或表格10B 作为呈请书。如欲查看上述表格的样本,请往http://www.hklii.org/hk/legis/ch/reg/6B/sch.html 找寻。

 

准合约

 

准合约并不涉及相关各方所订定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不过,当法庭在考虑过案中特殊的情况后,可能仍然会承认并强制执行源于准合约的责任,以保障受害一方和维护公义。 有关准合约的例子,请参阅维基百科。 在提出涉及准合约的诉讼前,你应先徵询法律意见。

 

资本性质资产

 

资本性质资产的例子包括厂房、机器或其他可利用作产生收入或取得利润的固定资产。

 

11

递解离境

 

递解离境令须规定该令所针对的入境人士离开香港,并禁止该人在以后任何时间留在香港,或禁止该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间内留在香港。

 

据法权产

 

持有据法权产如支票、债券或股票证明书的人士,可向签发该文书但没有履行有关责任的违约者提出诉讼。

 

聆案官

 

聆案官是在一宗民事诉讼中负责处理某些类型的聆讯的法庭官员,他们有权就诉讼人所提出的一些申请作出判决或命令。

 

商标

 

《商标条例》第3 条对『商标』的定义是: 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 公司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

 

商品说明

 

《商品说明条例》第2 条对『商品说明』的定义是: 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货品或货品任何部分作出数量、成分、生产方法及用途适用性等等的显示。

 

清盘呈请书

 

向高等法院提交之文件,用以向法庭申请对某一间有限公司颁布清盘令。

 

隐含之条款 (有关合约法)

 

没有经口头说明或书面记载之条款,但有关条款将根据法律或合约双方过往之交易方式而被当作为协议/ 合约的一部份。

 

婚姻居所权利

 

配偶双方均拥有婚姻居所( 夫妻的主要居所) 之居住权。如丈夫/ 妻子是该住宅的业主或租客,一般而言,另一方亦有权在该住宅居住。

 

12

替代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一个人要为另一人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替代责任便会产生。其中一个典型例子是雇主要为其雇员所作的错误行为负责,即使雇主自己并无犯下有关错误。

 

超时补贴

 

若下列情况出现,超时补贴应包含在年终酬金、产假薪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疾病津贴、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之计算当中:

•有关超时补贴属固定性支付; 或

•有关超时补贴于过往十二个月内之每月平均数,不少于该名雇员于同一时期平均每月工资的两成。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 (因工受伤)

 

当雇员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受伤,而获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批予病假,该缺席工作的期间便为「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之时期。

 

最终决定 (有关法援申请上诉之裁决)

 

如果司法常务官的决定出现法律上的错误,阁下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以尝试推翻有关决定。

 

普通法

 

普通法最独特的地方,在于法官判案时所依据的司法判例原则

 

强制执行法庭判决

 

利用其他法律途径去强制被告/败诉一方付款或履行判决内注明的责任,例如透过执达主任去扣押被告的财产并将其变卖套现。

 

13

新闻活动(关于个人资料私隐)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1条 , “ 新闻活动 ”指任何新闻工作活动,并包括为向公众发布的目的而进行:

•新闻的搜集;

•关于新闻的文章或节目的制备或编纂;或

•对新闻或时事所作的评析。

 

14

誓章

 

在法庭监誓员或律师面前,以宣誓形式签立该文件,以证明其内容的真确性。

 

15

题目 (当值律师服务电话法律谘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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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赡养费命令

 

例如法院可能命令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及/ 或子女支付赡养费,以应付生活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