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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非致命事故的申索

a)         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

 

法庭在評核相關的損害賠償額時,會考慮申索人的年齡、過去及目前的健康狀況、必須住院的時間、接受手術或治療的次數及種類、儀表或外貌的創傷以及心理狀況。法庭亦會參考與案件情況相約的案例,並以此作為衡量損害賠償額的指標。

 

    b)         收入損失

     

    申索人有權視乎其傷勢的嚴重程度,就休養期間的一切收入損失,以及醫療疏忽事故發生後,因傷導致的一切或部分收入損失,提出申索。在決定賠償收入損失金額時,申索人的年齡及類似工種員工的,收入亦是參考因素。申索人在醫療疏忽事故後賺取的任何收入,亦會被納入考慮之列,以評估申索人因收入損失而有權獲得的賠償金額。

     

      c)         其他專項損害賠償(雜項開支)

       

      申索人有權就醫療疏忽事故引致的其他合理開支獲得賠償。常見的開支包括住院、私家醫生、購買滋補食品及交通費用。有時,申索人可以就特定需要,申索其他損害賠償,例如購買特定康復器材的開支,這將視乎申索人的需要及闡述需要時是否合理。

       

        d)         以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

         

        e)         申索人的訟費

        修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