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印花税(厘印费)
《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订明某类文件须被征收税款,概括来说,这些文件必须在缴交印花税后才会被香港法庭承认及执行。这些文件包括:
- 不动产 / 房地产售卖转易契(即楼契);
- 住宅物业买卖协议;
- 不动产 / 房地产租约;以及
- 香港证券转让书。
换句话说,如阁下进行下列交易,便须缴付印花税:
- 卖出(或买入)一个单位 / 一座大厦 / 一块土地;
- 租出(或租用)一个单位 / 一座大厦 / 一块土地;或
- 卖出(或买入)一间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印花税税率
请参阅税务局的网页。
物业买卖之利得税
纳税人须注意,除缴付印花税外,在香港从事属商业活动的物业买卖而取得之应评税利润,须另缴利得税。有关利得税之详情,请登入另一标题: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