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印花税(厘印费)
《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订明某类文件须被征收税款。「印花」英文为“stamp” ,但与邮票全无关系。概括来说,这些文件必须在缴交印花税后才会获香港法庭承认及执行。这些文件包括:
- 不动产 / 房地产售卖 / 转让转易契(即楼契);
- 住宅物业买卖 / 转让协议(包括临时买卖协议);
- 不动产 / 房地产租约;以及
- 香港证券(股票)转让文书。
换句话说,如阁下进行下列交易(只属例子,并非尽列),便须缴付印花税:
- 卖出(或买入)一个单位 / 一座大厦 / 一块土地;
- 租出(或租用)一个单位 / 一座大厦 / 一块土地;或
- 卖出(或买入)一间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买卖双方以及任何使用该文书的人负有同等责任缴纳印花税,不论他们是否自行订并相反的协议。
印花税税率
不动产买卖或转让文书、不动产租约及香港证券的转让文书须缴纳不同税率的印花税。
- 不动产买卖或转让
(a) 从价印花税
视乎阁下的物业种类属于 (i) 住宅或 (ii) 非住宅、相关的签立文书日期及其他情况,须缴纳的从价印花税会有所不同。下表列出一般适用的从价印花税率:
物业种类 | 签立日期 | 适用税率 |
非住宅物业 | 2020年11月26日或之后
| 第2标准税率 |
2013年2月23日或之后,但在2020年11月26日之前
| 第1标准税率第2部 | |
住宅物业 | 2016年11月5日或之后
| 第1标准税率第1部
(如买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则第2标准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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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3日或之后,但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 | 第1标准税率第2部 |
请注意:若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并没有拥有其他住宅物业,则不论该人是否首次购置住宅物业,该人在购置住宅物业时所签立的协议 / 转易契均不适用第1标准税率第1部。在此情况下,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适用。
有关现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请点击此处;有关应用税率的阐述,请点击此处。
请注意:自2024年2月28日起,政府撤销所有需求管理措施,包括「额外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
- 香港不动产租约
在香港,不动产租约须缴纳的印花税视乎租期长短而定。在计算印花税时,不包括租约中注明的按金。
租期 | 税率 | |
无指定或不确定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 |
超逾 | 不超逾 | |
1年 | 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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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3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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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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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内提及的顶手费及建造费等 | 代价的4.25%(如根据租约须付租金);否则与出售不动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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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或对应本 | 每份5元 |
* 将年租/平均年租/租金总值须调高至最接近的100元计算
- 香港证券的转让
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所须缴纳的印花税税率视乎代价款额或价值而定。
文件性质 | 税率 |
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 | 每张售卖单据及购买单据所载的代价款额或价值的0.1%(即转让证券须缴纳合共0.2%) |
作用是作出生者之间的无偿产权处置的转让 | 5元另加证券价值的0.2% |
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 | 5元 |
请注意:以上税率为本页更新当日的现行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动。如有需要,请向税务局印花税署查询最新适用税率。
物业交易的利得税
纳税人须注意,除缴付印花税外,在香港从事业务过程中的物业买卖而取得之应评税利润,须另行缴纳利得税。
欲知有关利得税的进一步资料,请浏览「利得税」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