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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击

犯罪行为

袭击是指某人任何行为,使他人预期即时且非法的身体暴力。关键在于受害者是否真正恐怕受暴力侵犯,而非行为本身的具体形式。身体接触并非必要条件;只要受害者预期暴力行为即将发生就足以构成袭击。换句话说,袭击是指某人做出某件事,让另一人以为自己马上就要受到伤害。此人实际上不必碰触或伤害任何人。

 

对暴力的「恐惧」并非必要,这表示受害者不需要对该暴力行为感到害怕。一个人可能对自己反击攻击的能力很有信心,或者根本不觉得受到攻击的威胁。对暴力的预期就足以构成罪行。

 

对暴力的预期必须是「即时」的,意即应该在合理的短时间内发生,但不需要是立刻瞬间发生的。然而,仅威胁在未来某时使用暴力不属于袭击。举例来说,说「我下星期会打你」缺乏袭击所需的即时性。

 

被告必须做出积极的行为,例如手势或威胁行为,导致受害预期暴力会发生。若能造成即时威胁,单纯言语亦足以构成袭击。

 

多种行为皆可能构成袭击,例如说出威胁性的话语,如「拿刀来」;向他人展示武器以威吓对方;或挥拳或用棍棒攻击某人但未击中。

 

犯罪意图

袭击的犯罪意图是故意罔顾后果地使受害人预期会受即时及非法的暴力对待。被告必须:(a) 故意使受害者预期会受即时及非法的暴力对待,或 (b) 罔顾其行为是否会导致这种预期。

 

罔顾后果指的是行为人明知有造成伤害的风险,却仍选择冒此风险。在袭击中,罔顾后果指的是预见受害者可能会预期即时的非法暴力,但仍无正当理由地采取该行为。

 

意图必须在行为发生的那一刻存在。如果意图是在行为发生后才产生,则不能将该行为定性为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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