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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必須有律師代表,方可訂立租約?

訂立合約的各方有權選擇是否聘用律師。事實上,就租務事項來說,很多人在簽署一些標準租約時,不但沒有獲取法律意見,甚至沒有細閱其內容。

 

根據具體情況,有些人也可以在地產代理的協助下,用他所提供標準格式的租約來記錄雙方同意的條款,並包括他們希望增加的任何附加條款。

 

由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和學生的團隊所起草的住宅租約範本現已在社區法網上發布。 請參閱「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册」以供參考。

 

律師在草擬或細閱書面租約時,必定會從法律角度著眼,並以其客戶的利益為依歸。擁有律師代表的一方之利益,自然會得到較佳保障。

 

律師草擬的租約,大都能發現更多可能引起爭議的事項,所以比一般標準租約涵蓋更廣。立約方如能在正式簽訂租約前認清並處理這些問題,日後出現糾紛的可能性便可大為減低。

 

商業或工業租賃的一方更常有律師代表以照顧他的特定需要和利益,於以下情況尤其常見:當雙方都是法人團體(例如公司),業主可能需要自然人為租客作擔保人以確保適當履行租約所規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