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 如何申请离婚?(连同有关程序的简介)

Updated by Adminyumi on

阁下提交相关文件和出席家事法庭之聆讯前,应先谘询律师。

 

整个离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经过下列阶段:

 

(第一阶段) 提交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

(第二阶段) 将呈请书送交我的配偶

(第三阶段) 订定法庭聆讯日期

(第四阶段) 暂准判令

(第五阶段) 离婚的最终判令

 

(第一阶段)提交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

1. 离婚的理据是什么?我是否必须向法庭解释我要离婚的原因?

Updated by Adminyumi on

概括来说,只有一个理据可以将婚姻结束,即「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之地步」。

 

根据《婚姻诉讼条例》(香港法例 第179章) 第11A条,法庭不会认定一段婚姻经已破裂至无可挽救之地步,除非离婚呈请人能够向法庭证实有下列一个或以上的情况出现(共同申请不在此限):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