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立约方的身分
立约方的身分也对签署租约的形式有所影响。
签署租契的个人、独资经营者或合伙商行最好在其签名旁盖上小红章。有限公司则须于法定签署人的签名旁盖上公司印章 / 钢印,并须依据其公司章程细则的要求执行,并附有妥为签署的董事局书面决议案授权签署该租契。
签署租赁协议的一方如属独资经营者、合伙商行或有限公司身分,除签名外,亦须在租赁协议盖上其公司图章或戳印(视乎情况而定)。
有关签署条款(即在租契 / 租赁协议上签名的那部分)的参考数据,请看图表一。
假如物业已被按揭予银行 / 财务机构,业主在把物业租出前,必须先取得银行 / 财务机构的同意,否则对业主及租客均会带来负面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本文第VIII 部分 ─ 按揭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