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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为向有需要自住业主(包括长者)提供财政资助,以维修保养自住单位和公用地方及改善楼宇安全,政府引进了「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该计划为每位合资格自住业主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提供最高80,000元的维修津贴。

 

申请资格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的基本申请资格是:

 

  • 申请人须年满 60 岁,并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
  • 申请人须为住用或综合用途楼宇内的住用单位的业主;
  • 申请人及其配偶(如已婚)均须居住在有关物业;
  •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i.    年满60岁长者,须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
            ii.   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
            iii.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受助人;或
            iv.  伤残津贴的受助人,须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
  • 申请人不得为未获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士。

 

入息及资产限额

供 60 岁或以上长者申请人

家庭类别

每月入息限额

资产限额

单身人士

10,710元

1,203,000元

已婚人士

16,330元

1,824,000元

 

供申领伤残津贴的申请人

家庭人数每月入息限额资产限额
1 人12,940元286,000元
2 人19,730元387,000元
3 人24,740元505,000元
4 人30,950元590,000元
5 人37,740元655,000元
6 人44,620元709,000元
7 人48,970元757,000元
8 人54,770元792,000元
9 人60,430元877,000元
10 人或以上65,950元945,000元

 

津贴的内容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不但可用于楼宇公用地方与安全有关的维修工程,亦可用于申请人的住用单位。常见的例子包括:

 

  • 楼宇结构改善工程,例如修葺松脱、破裂、剥落或破损的混凝土;
  • 改善楼宇外墙安全状况的工程,例如修葺破损的批荡或纸皮石;
  • 修葺或更换破损的窗户;
  • 清拆违例建筑工程和违例天台搭建物;
  • 修葺、维修保养和更换升降机、消防装置和设备、电线、煤气竖管、更换破损的便溺污水管、废水管、雨水管、食水管、通风管及地下排水渠; 或
  •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层,以及改善渗水问题的工程。

 

申请人亦可使用该津贴以偿还其向政府申请的其他楼宇维修贷款的余额,及/或用作撤销有关法定押记/押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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