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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有甚么程序?

强制验楼计划

 

1. 在发出法定通知的6个月前,屋宇署会向被选定为目标楼宇的业主,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提示业主作出准备及安排所需的订明检验和订明修葺工程。

 

2. 在发出预先知会函件的6个月后,屋宇署会向目标楼宇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规定业主在指定期限内对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检验后认为有需要,则要进行订明修葺工程。在发出法定通知后,有关楼宇名单会上载到屋宇署网站。

 

3. 楼宇业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关楼宇的共同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如接获根据强制验楼计划送达的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所需的订明检验。

 

4. 除非获得有关附属法例的相关条文豁免,否则注册检验人员,须亲自进行订明检验,以确定该楼宇是否已变得危险或可变得危险。

 

5. 如注册检验人员认为须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的一般建筑承建商、或已注册进行相关修葺工程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在注册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业主可决定是否委任同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同时进行订明检验及监督修葺工程。)

 

6. 完成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工程后,获委任的注册检验人员,须向建筑事务监督分别呈交检验报告和完工报告,连同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供记录及抽样审查之用。

 

强制验窗计划

 

1. 在发出法定通知约一至两个月前,屋宇署会向被选定为目标楼宇的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或将有关函件张贴在楼宇的显眼位置,预先通知业主须进行所需的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工程。署方不会另行向个别业主发出预先知会函件。

 

2. 在发出预先知会函件的一至两个月后,屋宇署会向目标楼宇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规定业主在指定期限内,对楼宇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及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在发出法定通知后,有关楼宇名单会上载到屋宇署网站。

 

3. 楼宇业主如接获根据强制验窗计划送达的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所需的订明检验。

 

4. 该合资格人士须亲自进行订明检验,以确定窗户是否已变得危险或可变得危险。

 

5. 如该合资格人士据检验后,认为须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须就窗户的小型工程获得注册资格)或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工程。(业主可决定是否委任同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同时进行订明检验及监督修葺工程。)

 

6. 如合资格人士本身是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或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该合资格人士亦可同时检验窗户及担任订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7. 当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完成后,该获委任的合资格人士,须向建筑事务监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供记录及抽样审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