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5. 费用

在达至联合出售的过程中,市建中介公司会代表参与业主委聘有关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估价顾问、拍卖顾问等),为参与业主提供服务。参与业主须支付所有有关费用。每名参与业主须摊分的费用,将按其在该地段中所拥有的不分割份数计算。

 

参与业主在签署中介协议后,需预缴一笔费用,以支付上述顾问费。尚未参与的业主按业权摊分的费用,将由市建中介公司垫支。其后参与该核准项目的业主,需归还按其业权摊分的费用予市建中介公司。

 

当业权成功联合出售之后,市建中介公司将收取联合售卖业权所得款项的1%,作为中介服务收益。同时,市建中介公司会向参与业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若有关项目在签署中介协议后因任何原因而失败,参与业主及市建中介公司将按照其支付的费用比例,取回未动用费用的余额(如有)。

 

若参与业主在未签署联合出售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主动退出中介服务(先导计划),将不会获退回任何已支付或预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