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收回土地 当发展项目或发展计划展开,市区重建局需要收回土地进行重建。 市区重建局首先会考虑通过私人谈判,收购重建区的物业。市区重建局如因任何理由,例如业权问题、遗产继承手续未办妥或业主失踪等,未能以私人协议方式收购土地,就会要求政府根据《收回土地条例》(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 A. 申请收回土地 B. 批准收回土地的通知 C. 拥有权归还政府 D. 补偿 E. 转介土地审裁处及支付自置居所津贴的上诉机制 书籍遍历链接: Land resumptio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