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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强制售卖

截至2022年,香港共有约9,600座楼龄50年或以上的大厦。这些建筑物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而通常缺乏维修和保养。


为了鼓励重建破旧大厦,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 (香港法例第545章)于1999年6月7日生效。


条例旨在容许在地段拥有一定业权份数的大业主向土地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土地审裁处为重建该地段而作出命令,强制售卖该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