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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甚么是医疗疏忽?

香港的医疗服务普遍达到很高水平;不论是公立或私营医疗服务,每年均各有数以百万计人士使用。纵使医护人员如医生、外科医生、物理治疗师、心理医生、牙医、护士和医护助理为我们提供优良服务,训练有素的医护专才仍有时会在治疗过程中出错。

 

医护人员没有做到应做的,或做了不应做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低于认可的医护执业水平,导致病人受伤或死亡,便会视为专业疏忽,亦即医疗疏忽。大部分个案均涉及某种医疗失误。如一名病人在接受某个疗程时,治疗出错,而病人所接受的照顾水平低于一般已受训的医护专才应提供的合理水平,便有可能引致医疗疏忽的索偿个案。

 

医疗疏忽事故一旦发生,涉及的医护人员,其表现及行为将会与他/她的同业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所展现的技能及专业水平作比较。若医护人员采用的程序,与专科医护人员普遍采用的程序无异,法庭便会以专科医护人员的水平来评定他。

 

请紧记,如治疗效果不理想,病人亦不能滥用「医疗疏忽」这理由来展开法律程序。一般而言,阁下不能纯粹因为医护人员没有治愈阁下,而指控该名医护人员疏忽,并提出索偿。一名病人如要因医疗疏忽申索,他/她必须因未达标准的医疗水平而身受其害;而有关伤害本可因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合规行为和没有疏忽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