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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我可在甚么情况下,就医疗疏忽提出索偿?

医生及医护人员治疗病人时,肩负照顾病人的责任,然而,医生并没有责任治愈每一个病人。医生的责任是在治疗过程中,为病人施予合理的专业技巧和照顾。一般而言,只要医生所做的,是依据认可为合适的做法而行,即使其他医生在治疗相同病症或伤患时做法可能有异,该医生亦不会被视为疏忽。

 

若医生无故不跟从惯常做法行事,因而导致有人受伤,该医生便很可能没有履行「谨慎责任」(duty of care),亦会被视为疏忽。

 

在裁定医生是否失责时,必须确立以下三点:

 

  1. 在治疗时,有一般惯用的医学实务程序可供依循(即有先例证实可行或已获认可医学团体承认);及
  2. 负责治疗的医生没有采用上述的实务程序;及
  3. 行内拥有正常技能的人,如以一般谨慎程度行事,都不会采用涉案医生所用的治疗方法(例如医生忽略治疗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或施行的治疗方法是任何一名合理医生不会采用的)。

不过,很多治疗或手术不但没有一致「普遍及认可的治疗程序」,不同学派更可能对某一特定的疾病或伤患,有不同的治疗方法。如医生依照某一学派的方法治疗病人,即使另一学派对其所采用的方法持相反意见,该名医生亦未必要就疏忽负上法律责任。法庭会考虑所有证据,包括相关医学报告的解释,以裁定被告有否疏忽;而作出最终裁决的是法庭,并非医学专家。

 

如病人的健康状况受多项因素影响,即除了相关医生怀疑疏忽外,还有多于一个因素导致病人出现伤患或病症,病人须证明医生的怀疑疏忽行为对其伤患有着重大影响,申索个案才能成立,病人才可获全数赔偿。

 

病人因医疗事故而受伤害,通常会情绪波动,感到不快;责怪医生似乎是唯一可做的事,病人或会因此忽略病患本来的严重程度和治疗通常涉及的风险。

 

无论阁下多深信医生理应在医疗事故中受责,阁下亦必须接受,这个信念并不能与法律相题并论。阁下必须在可能性的权衡下,证明以下几项,申索才能成立:

 

  1. 治疗过程出现严重错误,而其他称职的医生不会犯上这种错误。阁下所指控的事项,包括伤患和引致的损失,均属真确;
  2. 该医生(或其他医护人员)没有向申索人履行谨慎责任;
  3. 医生(i)没有履行谨慎责任,(ii)致使申索人受伤及损失,或是导致申索人受伤及损失的主要原因,亦即出现疏忽。

有人认为,病人受治疗后出现不良反应,便可就医疗疏忽成功索偿,这想法未免有点出错。涉及医疗疏忽的申索个案须审视的事项更为复杂,例如所涉的护理水平及有关执业医生的表现。

 

申索个案的重点并不在于所涉护理所带来的后果,而是在于护理达至甚么水平。申索人须要证明所涉的护理水平,低于已受训专业人员应有的水平。病人不能只证明他们接受了低水平的护理或治疗效果欠佳,他们必须能够证明,不理想的治疗效果是源于专业医护人员的粗劣表现,这称为「因果关系」,一般亦需要以一名专家证人的证据作为论证基础。要证明医生的行为与病人所受的伤害有直接关系,这一部分通常是医疗疏忽申索最困难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