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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收回土地

當發展項目或發展計劃展開,市區重建局需要收回土地進行重建。

 

市區重建局首先會考慮通過私人談判,收購重建區的物業。市區重建局如因任何理由,例如業權問題、遺產繼承手續未辦妥或業主失蹤等,未能以私人協議方式收購土地,就會要求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