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強制售賣
截至2022年,香港共有約9,600座樓齡50年或以上的大廈。這些建築物已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而通常缺乏維修和保養。
為了鼓勵重建破舊大廈,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 (香港法例第545章)於1999年6月7日生效。
條例旨在容許在地段擁有一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土地審裁處為重建該地段而作出命令,強制售賣該地段。
對於為重新發展而收購物業時遇到業權欠妥、無法追溯業主身份、業主未立遺囑而去世,或業主索價過高等問題,這條例提供了解決方法。
截至2022年,香港共有約9,600座樓齡50年或以上的大廈。這些建築物已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而通常缺乏維修和保養。
為了鼓勵重建破舊大廈,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 (香港法例第545章)於1999年6月7日生效。
條例旨在容許在地段擁有一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土地審裁處為重建該地段而作出命令,強制售賣該地段。
對於為重新發展而收購物業時遇到業權欠妥、無法追溯業主身份、業主未立遺囑而去世,或業主索價過高等問題,這條例提供了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