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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哪些加刑和减刑因素会令法庭调整量刑?

法庭或会因以下一项或多以一项的加刑因素调高判刑:

  • 第56A条订明法庭可基于罪行牵涉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儿童)加重刑罚;
  • 以往有相关定罪纪录;
  • 罪行牵涉国际/跨境因素(如入口及出口);
  • 被告人为寻求庇护者;
  • 运用未成年人贩运危险药物;
  • 使用社交媒体如Instagram分发危险药物。

 

上诉庭多次强调法庭只会就个人情况有关的减刑陈词给予很小的比重。然而,法庭仍会考虑所有减刑因素从而定下给予被告人的整体量刑折扣,包括:

  • 一部分危险药物为自用;
  • 被告人确实贩运的危险药物较他误以为他贩运的药物危险性质强;
  • 被告人极度年青;
  • 被告人向有关当局提供有用的协助 (以往,所提供的协助须促成实质结果,例如成功令其他同谋被定罪或追回一大部分罪行收益,被告人方能获得折扣;不过,上诉法庭在2016年已将此量刑折扣的适用性扩大,被告人只需提供有可能有助或实质上协助了有关当局的信息);
  • 参与胡颂恒神父计划(Father Wotherspoon’s programme),试图阻止坦桑尼亚人贩运毒品(此减轻因素一般可达至不多于3个月的折扣,惟法庭仍保留对判刑的绝对酌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