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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如被告人贩运多于一种危险药物,判刑准则会是甚么?

假如被告人因为贩运多于一种危险药物而被定罪,法庭可把每种危险药物独立计算,并把各个刑期累计以达至最终刑期。

 

但这个方法或会造成不公及/或过长的刑期。通常法庭会采取合并法,即先计算适用于危险性质最高或比较高的药物的刑期,再因应其他危险性质较低的药物数量适当增加刑期。

 

不过必须留意同一时间贩运不同种类危险药物本留是一项严重的加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