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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想買入某單位。在簽署臨時賣買合約及繳付臨時訂金(細訂)前,我應該先做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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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應向地產代理或賣方詢問是否有任何事項會令到單位的價值降低。如可以的話,嘗試取得該單位的土地查冊紀錄。

 

土地查冊是甚麼?

 

土地註冊處的土地查冊服務,可讓閣下獲得某單位的歷史及有用資料,其中包括:

 

  1. 現今的業主及過往的業主姓名﹔
  2. 單位的詳情(例如地址及有關地段的政府租契年期)﹔
  3. 是否有任何屬政府部門簽發但未遵守的命令(例如維修令或非法僭建之清拆令)﹔
  4. 任何未解除的樓宇按揭 ﹔
  5. 任何關於單位的訴訟(例如銀行向業主追討逾期未還的按揭貸款)。

注意:
土地查冊紀錄只概括地列出有關物業的資料及任何產權負擔(另見下段)。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看此份紀錄會對買方有所幫助。但於簽署臨時合約後,閣下仍須委託律師去完成整項交易。

 

9. 陪審團如何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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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陪審團有決定後,便會通告法庭傳達員,由傳達員通告法庭。有關人士會被通知返回法庭,然後法庭書記會在庭上公開詢問陪審團,首席陪審員隨即宣讀裁決結果。

 

陪審團必須要就被告是否有罪而達至大比數裁決,在七人陪審團中,法庭會接納一致裁決、 6 比 1 的裁決或 5 比 2 的裁決。若陪審團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可能會給予他們更多時間去再次退庭商議,但法官不能向陪審團施加壓力逼使他們作出大比數裁決。如最終仍未能有大比數裁決,法官便會解散陪審團,並決定是否要選出另一批陪審員去進行重審。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陪審團的職責及出任陪審員的資格,請瀏覽司法機構網頁

6. 我懷疑公司內某銷售員不斷將客戶資料給予本公司的競爭對手,所以我想解僱此職員。我可否不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立刻解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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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假如僱員有下列行為,僱主可以即時解僱該僱員而不需作出預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1. 故意地不服從合法及合理的指令;
  2. 行為不當;
  3. 犯下詐騙或不誠實行為;或
  4. 習慣性地疏忽職守。

僱員參與罷工未必能構成被即時解僱的合法理據。

 

請注意:即時解僱是一項嚴重的紀律處分。它只在僱員犯下了非常嚴重的失當行為,或經過僱主多次警告後仍未能改善之情況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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