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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知情地同意

病人應自願給予同意;他必須有能力下決定,並有能力理解醫生所提供的資料,明白所接受的治療或療程(即建議治療)的性質、成效及所涉風險,以及其他治療選擇,包括不接受任何治療。

 

《守則》第2.8段列明: 


「病人聽取醫生解釋後,他或他的家屬(如適用)應有合理時間作出適切的決定。所謂合理時間取決於資料的複雜程度、有關決定的重要性,以及建議治療的急切程度。」

 

如病人所聽取的意見並不全面,他所給予的同意便會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