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有能力給予同意 在香港,一名成年人(年滿18歲且並非「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在法律上是可以給予有效同意的。即使病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只要他能明白治療的一般性質和成效,他亦能給予有效同意。 1.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 2. 未滿18歲的病人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B. Capacity to Cons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