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該如何決定醫生在進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有沒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閣下應參考一名醫生在治療時的醫學知識水平,來決定該醫生的技術水平和對病人的謹慎程度。由懷疑醫療疏忽事故發生當日至法庭審訊當日期間,即使醫學或醫療知識曾有進步,都不會納入考慮之列。另外,與其他國家的醫學知識或執業標準相關的證據,亦未必適合套用在香港的醫生身上。
此外,閣下亦應參考涉案醫生的專科範疇,來決定該醫生的技術水平和對病人的謹慎程度。專科醫護人員必須在其專科範疇內,達到行內一般稱職的專業人員之水準,但毋須與行內最具經驗或最出色的專業人員水準一樣。在釐定「一般稱職的專業人員」之水準時,閣下應向擁有相關專科資格並且客觀的醫學專家,尋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