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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援助

醫療疏忽申索案件涉及的醫療及法律事項是普羅市民難以理解的,故申索一般較為艱難。律師通常會受聘,為案件提供意見。若閣下支付不起聘請律師的費用,閣下可考慮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署方將會審查閣下的資產(財務資源)以及案情(閣下是否具充分理據提出訴訟)而決定是否批出援助。閣下可閱覽「法律援助」一欄以取得更多資訊。

 

法律援助署會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服務。

 

法律援助適用於涉及人身傷害或死亡的索償案件,或因醫療、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而提出的申索案件。任何人士只要涉及上述情況,例如閣下因醫療疏忽受害,不論閣下是否香港居民,亦可申請法律援助。只要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符合法定規定,而又具有充分理據去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

 

資產審查

 

「資產審查」的目的是要評核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根據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財務資源的上限為港幣260,000元。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是將其每月可動用的收入乘以12,再加上其可動用資產。

 

案情審查

 

「案情審查」的主要目的是確立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申索或抗辯理由,或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是否合理。除考慮勝訴機會外,若法援署署長認為裁決無法執行,例如對訟一方並無投購保險,又沒有具價值的資產,可拒絕批出法律援助。署長在決定是否批出法律援助時,也會適當考慮有關案件對申請人有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