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向醫務委員會投訴 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成立,專責為執業醫生註冊,並監察他們的專業操守。病人可向醫務委員會投訴,而投訴是沒有時限的。 醫委會將在適當的情況下展開調查,甚或召開公開聆訊。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1(1)條,醫委會有權力判罰專業失當的註冊醫生。 如證實醫生專業失當,醫委會將作出公開警告或予以譴責。如個案嚴重,該醫生將會在普通科醫生名冊上被除名。 不過,醫委會不能向受害的病人發放賠償,病人須循法律途徑向法院提出申索。 书籍遍历链接: C. Lodging a Complaint with the Medical Council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