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有能力给予同意 在香港,一名成年人(年满18岁且并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在法律上是可以给予有效同意的。即使病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只要他能明白治疗的一般性质和成效,他亦能给予有效同意。 1.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病人 2. 未满18岁的病人 书籍遍历链接: B. Capacity to Cons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