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拒绝治疗
即使病人拒绝治疗,性命将危在旦夕,他/她仍拥有自决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一名精神健全的病人可拒绝接受治疗,以维持性命。
任何拒绝治疗的指示必须是清晰而明确的,并须由病人自愿作出,才算是有效的指示。
如遇到含糊情况,任何谨慎行事的医生都会把个案交给法庭决定。除非病人以清晰的字眼指示拒绝治疗,否则法庭一般会以挽救病人性命为前题,作出裁决。
预设医疗指示
如一名病人作出预设指示,拒绝接受治疗,并要求在他/她不能作决定时执行指示,只要有关指示获正确诠释,病人的意愿仍须予尊重。病人发出该预设指示时,必须是精神上仍有能力,他/她的指示才算有效。
目前并没有与预设医疗指示相关的法例,请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