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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红、津贴及佣金,这些收入应在报税表的哪部分填报?

1.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红、津贴及佣金,这些收入应在报税表的哪部分填报?

阁下的上述收入总额须填入个人报税表第4.1部第(1)项。阁下亦要在方格第29号「累计总入息」栏填上从所有雇主得到的入息总额(参考以下例子),以及在方格第32号内填上佣金入息。

 

例子 

从紫罗兰有限公司获得的入息$总额($)
薪金70,000 
佣金6,000 
花红5,00081,000
从好收成公司获得的入息  
薪金235,000 
佣金120,000 
现金津贴5,000360,000
  441,000

 

如何将数据填入个人报税表: 

2. 我从自己经营的业务支取薪金,我应如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申报此项收入?

2. 我从自己经营的业务支取薪金,我应如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申报此项收入?

如该业务是由阁下独资或合伙经营的,阁下所支取的薪金便属于业务利润的一部分,应缴纳利得税而非薪俸税。

 

从独资业务支取的薪金应作为业务利润的一部分,并申报在个人报税表(B.I.R.60)第5部 [利得税] 第7项 [应评税利润] 内,而不应申报在第4部 [薪俸税] 内。

 

从合伙业务支取的薪金应在有关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B.I.R.52)内申报,而不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第4部 [薪俸税] 内申报。

 

注意: 阁下和配偶在独资或合伙业务中支取的入息,不必填报在该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雇主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I.R. 56B)内。

 

4. 我被公司解雇,并获雇主支付 (a) 代通知金和 (b) 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该两笔款项是否要课税?

4. 我被公司解雇,并获雇主支付 (a) 代通知金和 (b) 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该两笔款项是否要课税?

按《雇佣条例》或雇佣合约支付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须课税。按此了解更多有关代通知金、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法定计算方法的数据。

 

此外,按照《雇佣条例》所订的计算方法计出的遣散费和 / 或长期服务金可豁免课税。但如阁下收取的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超越按上述方法计出的款额,则超越的部分属额外奖赏,须纳入应课税入息内。

 

毋须评定薪俸税的款额应在扣减下列款项后计算:

 

  1. 根据服务年资支付的约满酬金;
  2. 从职业退休计划收取的归因于雇主供款部分及投资回报的利益;以及
  3. 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下持有或已收取的与雇主供款部分和投资回报有关的累算权益。

 

例子一:没有约满酬金、职业退休计划利益或强积金计划权益抵销法定应收金额

一名雇员在工作了八年后离职。按照《雇佣条例》的方式计算,该雇员应得的遣散费为80,000元,但雇主给他100,000元。有关评税情况如下:

 

毋须课税的款额 = 按《雇佣条例》计算的法定应得款额

遣散费80,000元(这部分免税)
额外奖赏20,000(这部分应课税)
已收取的总额100,000元 

 

例子二:按服务年资支付的约满酬金,但无遣散费

一名雇员在《雇佣条例》下有权收取80,000元遣散费,但同时可享有按服务年资支付的约满酬金100,000元。《雇佣条例》规定,遣散费可由合约酬金的金额扣除,而由于约满酬金超出该名雇员按《雇佣条例》应收的遣散费(即80,000元),公司严格来说没有责任向该名雇员支付任何遣散费。该名雇员的税务状况如下:

 

应课税的约满酬金100,000元(这部分应课税)

 

该名雇员可申请将约满酬金拨回至有关雇用期间,以减轻税务责任。欲知关于拨回约满酬金的详情,请按此

 

5. 我退休时收取的折算退休金(类似一笔过退休金)是否须课税?另外,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又是否须课税?

5. 我退休时收取的折算退休金(类似一笔过退休金)是否须课税?另外,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又是否须课税?

一般来说,某些政府官员或公务员根据《退休金条例》(香港法例第89章)、《退休金利益条例》(第99章)或《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第401章)收取的折算退休金毋须课税。

 

于退休时从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收取的折算退休金毋须课税。

 

如阁下以前受雇于私营机构,按月收取的退休金被视为与月薪之性质相近,如有关退休金源于香港,便须课税。现时未有香港案例就退休金之来源地作出清楚裁定,但一般而言,退休金来源地取决于有关的基金是在何处管理及控制。(如有部分退休金是基于过往在香港境外工作而获得,此部分款项可豁免课税。)

 

6. 我参加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我在离职时从该计划中收取或被认定已收取的款项(累算权益)会如何被评税?

6. 我参加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我在离职时从该计划中收取或被认定已收取的款项(累算权益)会如何被评税?

评税情况将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按下列情况评税: 

 

有关部分取出的原因是否要课税?
雇员强制性供款任何情况下离职例必完全免税
雇员自愿供款任何情况下离职例必完全免税
雇主强制性供款任何情况下离职例必完全免税
雇主自愿供款(1) 退休、死亡、无行为能力(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
 
免税
 
(2) 为雇主服务达十年或以上之后终止服务免税
(3) 为雇主服务少于十年后终止服务有关款项如不超出「按比例利益」,便完全免税,否则超出「按比例利益」的部分须课缴薪俸税。
(4) 其他情况须课税


「按比例利益」= #累算权益 x *服务月份 ÷ 120

 

# 有关雇主自愿性供款的部分
* 只包括完整月份

 

例子

假设一名雇员于服务满7年零6个半月后离职,并从强积金计划中收取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100,000元。获免缴薪俸税的款额应为: 

 

「按比例利益」= 100,000元 x  90个完整月份 ÷ 120 = $75,000

 

欲知其他与强积金计划有关的税务事项,请参阅税务局发出之《强积金计划通告函件第1号 》。

 

7. 我参加了认可职业退休计划而非强积金计划。我在离职时从该计划中收取的款项(累算权益)是否要课税?

7. 我参加了认可职业退休计划而非强积金计划。我在离职时从该计划中收取的款项(累算权益)是否要课税?

概括来说,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累算权益按下列情况评税:

 

有关部分收取的原因评税情况
雇员供款在任何情况下离职例必完全免税
雇主供款(1) 退休、死亡、无行为能力 (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
 
免税
 
(2) 为雇主服务达十年或以上之后终止服务免税
(3) 为雇主服务少于十年后终止服务有关款项如不超出「按比例利益」,便完全免税,否则超出「按比例利益」的部分须课缴薪俸税。
(4) 其他情况须课税

 

「按比例利益」 = #累算权益 x *服务月份 ÷ 120

# 有关雇主自愿性供款的部分
* 只包括完整月份

 

例子

假设一名雇员于服务满7年零6个半月后离职,并从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中收取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100,000元。获免缴薪俸税的款额应为:

「按比例利益」= 100,000元 x  90个完整月份 ÷ 120 = 75,000元

 

8. 我刚完成两年的雇佣合约并收到一整笔约满酬金,然后再与公司续约两年,这笔约满酬金是否要全数在本年度的报税表上申报?可否将这项收入平均地拨回第一份合约的有关期间(即分开两个年度)计税?

8. 我刚完成两年的雇佣合约并收到一整笔约满酬金,然后再与公司续约两年,这笔约满酬金是否要全数在本年度的报税表上申报?可否将这项收入平均地拨回第一份合约的有关期间(即分开两个年度)计税?

阁下需要在本年度内将约满酬金申报。请把酬金金额填入个人报税表第4.1部第(1)项「入息总额」。阁下亦可申请将约满酬金拨回赚取该笔款项的服务期间内计算。 

 

例子 
2022/23课税年度从A公司获得的入息:$
薪金372,000
过往两年的约满酬金(合约期间:1/7/2020至30/6/2022)150,000
 522,000

 

可申请将约满酬金拨回有关年度,计算如下:
1/7/2020至31/3/2022150,000元 ÷ 24个月 × 21个月 = 131,250元 
→ 平均拨回2020/2021及2021/2022课税年度计算(在有关年度内的入息会被重新评税,早前未曾用尽的免税额和扣减项目亦会计算在内。)
1/4/2022至30/6/2022150,000元 ÷ 24个月 × 3个月 = 18,750元
→ 作为2022/23课税年度的收入

 

如服务期超过3年,款额将依照36个月拨回,该时期于阁下有权获付该款项之日或受雇最后一日(以较早者为准)完结。

 

 

阁下决定是否将约满酬金拨回之前,应咨询税务局或专业会计师,以确定此项选择是否有「好处」。

 

9. 如雇主免租提供居所给雇员,此项福利会怎样被评税?

9. 如雇主免租提供居所给雇员,此项福利会怎样被评税?

如评税主任接纳有关福利为雇主提供免租居所给雇员,便只会将居所的「租值」计入雇员的应评税入息内。如评税主任不接纳该项福利为提供居所给雇员,则会当有关福利为「额外赏赐」,并以其现金价值评税(根据《税务条例第9(1)(a)条而须全数课税)。

 

以下例子属额外赏赐(雇主并非提供居所给雇员):

  • 租金津贴;
  • 发还楼宇按揭供款;
  • 楼宇按揭利息补助款项。

 

雇主提供居所给雇员

基于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房屋福利是入息之一部分。如雇主或相联公司提供居所给雇员,该居所的「租值」须计入雇员的应评税入息内。但计税的款额按居所类别而定。有关「租值」是雇员的全部入息减去支出及开支,然后根据居所类别按以下百分比计算:

 

租值 = 4%、8%或10% x (得自雇主的入息 – 支出及开支以及折旧免税额)

 

居所类别百分比
一个住宅单位10%
于酒店、旅舍或公寓占两间房8%
于酒店、旅舍或公寓占一间房4%

 

服务式住宅通常是置有家具和家居设备的单位或寓所,也有提供煮食及洗熨等住宅设施。这类住宅的租住期通常不能短于一个期限。税务局一般会以10%来计算此类居所的「租值」,但可能会就个别个案审视具体情况。

 

计算租值时,按情况可能作出以下调整:

 

情况调整
雇员不支付租金不作调整
雇员支付租金从「租值」减去雇员支付的净租金
居所为住宅单位雇员可选择以该居所的「应课差饷租值」代替「租值」,以减低应缴税款

 

例子一

陈先生的年薪是600,000元,雇主亦提供一个住宅单位作为陈先生的居所。他在该年度亦申请了扣减工程师公会会籍年费2,000元(即支出及开支扣减)、强积金雇员供款18,000元及个人进修开支27,500元。陈先生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收入600,000
居所租值 $(600,000 - 2,000) x 10%59,800
总入息659,800
减:支出及开支(2,000)
强积金供款(18,000)
个人进修开支(27,500)
应评税入息612,300

 

例子二

李先生于2022年4月1日受雇来港工作,月薪为50,000元,雇主亦提供居所给他。他来港的第一个月内居住在酒店内一个房间,月租8,000元。他的配偶和子女于2022年5月1日跟随来港,而他们迁入酒店内一个有两间房的套房,月租16,000元。2022年7月1日,他们搬到由雇主安排的一个住宅单位

 

李先生的居所租值计算如下:

 $
1/4/2022 至 30/4/2022 (50,000元x 1 x 4%)2,000
1/5/2022 至 30/6/2022 (50,000元x 2 x 8%)8,000
1/7/2022 至 31/3/2023 (50,000元x 9 x 10%)45,000
居所租值55,000

 

10. 如雇主并无提供居所给雇员,但为雇员支付 / 补贴全部或部分租金,该款项将如何被评税?

10. 如雇主并无提供居所给雇员,但为雇员支付 / 补贴全部或部分租金,该款项将如何被评税?

评税主任会视该情况为雇主直接提供居所给雇员,将居所的 「租值」 (而非补贴租金的实际金额,该金额不视作入息)计入应评税入息内。

 

雇主必须监管或控制雇员的相关支出,包括设立明确制度,以确定何等职级的雇员可获发还全部或部分租金,并列明限额;在雇佣合约内清楚列明雇员房屋福利的形式和发还款项的限额;以及查证雇员的租约(包括雇员直接向业主支付租金的个案)。就此而言,双方均要保存所有相关的文件(例如租约、租金收据及雇佣合约副本等),以证明雇主已对补贴金额之用途作出合理监管,否则评税主任会将该笔补贴当作现金津贴,并全数计入雇员之应评税入息内。

 

例子

何小姐的月薪为50,000元,并享有房屋津贴每月10,000元,但她只用了8,000元来租屋。她的应评税入息如何计算?

 

若然何小姐的雇主已设立及执行适当的监管程序(例如在雇佣合约内注明有关福利及为此项开支作书面记录),评税主任将接受此安排为雇主向她提供居所。但因她只用了8,000元租屋,2,000元的差额会当作现金津贴。何小姐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薪金 (50,000元 x 12)600,000
现金津贴 (2,000元x 12)24,000
 624,000
居所租值 (624,000元x 10%)62,400
应评税入息686,400

 

但如果雇主没有为该房屋津贴设立及执行适当的监管程序,评税主任会将整笔房屋津贴当作现金津贴,而全数计入应评税入息内。何小姐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薪金 (50,000元 x 12)600,000
现金津贴 (10,000元 x 12)120,000
应评税入息720,000

 

保留证明文件

在递交报税表时,雇员毋须夹付租约、租金收据、或其他支付租金的证明文件。但雇员必须保留这些文件,以供税务局在有需要时查阅。

 

11. 股份奖赏和股份认购权利益会如何被评税?

11. 股份奖赏和股份认购权利益会如何被评税?

凡因受雇或担任职位而得到任何股份奖赏 / 股份认购权利益,均须课缴薪俸税。

 

如果阁下得到的是股份认购权(可在将来之某段期间内认购股份),便须根据《税务条例第9(1)(d)条纳税。阁下将要在行使、转让或放弃(以换取其他报酬)股份认购权的课税年度纳税,而不是在得到认购权的课税年度纳税。

 

如阁下得到的是股份奖赏(即免费获得股份)而并非股份认购权,根据《税务条例第9(1)(a)条,这些奖赏收益可能属额外赏赐,而需要在得到股份奖赏的课税年度纳税。

 

阁下日后出售股票时,所赚取的利益一般毋须课税,所蒙受的亏损亦不可扣税。

 

股份奖赏利益

毋须支付任何款项而获赠的股票,须以市值纳入阁下的应评税入息。如股票的市价是5元,便须按5元纳税。

 

如阁下以市价的80%(即4元)购买股票,这1元的差额须纳税。

 

如阁下以5元购买相同市价的股票,因为并无获利,所以不会影响阁下的税款。

 

此类股份或股额奖赏属于应课税的额外赏赐。在税务上,规管奖赏的条款和有关利益在哪些情况下取得,将用以决定奖赏于何时取得以及如何估值。阁下应在个人报税表第4.1部申报股份奖赏利益。

 

股份认购权利益

一般来说,行使股份认购权利的价钱与当时股份市价之间的差额须纳税。举例说,若然阁下行使股份认购权以3元的价钱购买市价5元的股票,这2元差额便要纳税。

 

计算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所获得的收益时,通常要把实收的金额减去支出(如有)。阁下应在个人报税表第4.1部申报股份认购权利益。

 

例子

X公司是一间香港上市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给予其市场经理陈先生以下股份认购权:由2021年5月1日起的三年内,他可认购500股X公司的股票,每股认购价100元。

 

陈先生于2022年6月2日行使该认购权,付出50,000元购入500股X公司的股票。X公司的股票在认购当日的市价是140元。 

 

行使认购权为陈先生带来一笔须缴纳薪俸税的「股份认购权收益」,他在2022/23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股份认购权收益 (140元 - 100元) x 50020,000
加: 假设有其他应评税入息600,000
应评税入息总额620,000

 

陈先生的雇主应在「雇主填报雇员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申报陈先生的股份认购收益。

 

欲知有关上述问题的更多资料,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