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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紅、津貼及佣金,這些收入應在報稅表的哪部分填報?

1.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紅、津貼及佣金,這些收入應在報稅表的哪部分填報?

閣下的上述收入總額須填入個人報稅表第4.1部第(1)項。閣下亦要在方格第29號「累計總入息」欄填上從所有僱主得到的入息總額(參考以下例子),以及在方格第32號內填上佣金入息。

 

例子 

從紫羅蘭有限公司獲得的入息$總額($)
薪金70,000 
佣金6,000 
花紅5,00081,000
從好收成公司獲得的入息  
薪金235,000 
佣金120,000 
現金津貼5,000360,000
  441,000

 

如何將資料填入個人報稅表: 

2. 我從自己經營的業務支取薪金,我應如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報此項收入?

2. 我從自己經營的業務支取薪金,我應如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報此項收入?

如該業務是由閣下獨資或合夥經營的,閣下所支取的薪金便屬於業務利潤的一部分,應繳納利得稅而非薪俸稅。

 

從獨資業務支取的薪金應作為業務利潤的一部分,並申報在個人報稅表(B.I.R.60)第5部 [利得稅] 第7項 [應評稅利潤] 內,而不應申報在第4部 [薪俸稅] 內。

 

從合夥業務支取的薪金應在有關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B.I.R.52)內申報,而不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第4部 [薪俸稅] 內申報。

 

注意: 閣下和配偶在獨資或合夥業務中支取的入息,不必填報在該獨資或合夥業務的僱主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I.R. 56B)內。

 

4. 我被公司解僱,並獲僱主支付 (a) 代通知金和 (b)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該兩筆款項是否要課稅?

4. 我被公司解僱,並獲僱主支付 (a) 代通知金和 (b)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該兩筆款項是否要課稅?

按《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支付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須課稅。按此了解更多有關代通知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法定計算方法的資料。

 

此外,按照《僱傭條例》所訂的計算方法計出的遣散費和 / 或長期服務金可豁免課稅。但如閣下收取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超越按上述方法計出的款額,則超越的部分屬額外獎賞,須納入應課稅入息內。

 

毋須評定薪俸稅的款額應在扣減下列款項後計算:

 

  1. 根據服務年資支付的約滿酬金;
  2. 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的歸因於僱主供款部分及投資回報的利益;以及
  3. 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下持有或已收取的與僱主供款部分和投資回報有關的累算權益。

 

例子一:沒有約滿酬金、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強積金計劃權益抵銷法定應收金額

一名僱員在工作了八年後離職。按照《僱傭條例》的方式計算,該僱員應得的遣散費為80,000元,但僱主給他100,000元。有關評稅情況如下:

 

毋須課稅的款額 = 按《僱傭條例》計算的法定應得款額

遣散費80,000元(這部分免稅)
額外獎賞20,000(這部分應課稅)
已收取的總額100,000元 

 

例子二:按服務年資支付的約滿酬金,但無遣散費

一名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收取80,000元遣散費,但同時可享有按服務年資支付的約滿酬金100,000元。《僱傭條例》規定,遣散費可由合約酬金的金額扣除,而由於約滿酬金超出該名僱員按《僱傭條例》應收的遣散費(即80,000元),公司嚴格來說沒有責任向該名僱員支付任何遣散費。該名僱員的稅務狀況如下:

 

應課稅的約滿酬金100,000元(這部分應課稅)

 

該名僱員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至有關僱用期間,以減輕稅務責任。欲知關於撥回約滿酬金的詳情,請按此

 

5. 我退休時收取的折算退休金(類似一筆過退休金)是否須課稅?另外,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又是否須課稅

5. 我退休時收取的折算退休金(類似一筆過退休金)是否須課稅?另外,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又是否須課稅

一般來說,某些政府官員或公務員根據《退休金條例》(香港法例第89章)、《退休金利益條例》(第99章)或《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第401章)收取的折算退休金毋須課稅。

 

於退休時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收取的折算退休金毋須課稅。

 

如閣下以前受僱於私營機構,按月收取的退休金被視為與月薪之性質相近,如有關退休金源於香港,便須課稅。現時未有香港案例就退休金之來源地作出清楚裁定,但一般而言,退休金來源地取決於有關的基金是在何處管理及控制。(如有部分退休金是基於過往在香港境外工作而獲得,此部分款項可豁免課稅。)

 

6. 我參加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我在離職時從該計劃中收取或被認定已收取的款項(累算權益)會如何被評稅?

6. 我參加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我在離職時從該計劃中收取或被認定已收取的款項(累算權益)會如何被評稅?

評稅情況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按下列情況評稅: 

 

有關部分取出的原因是否要課稅?
僱員強制性供款任何情況下離職例必完全免稅
僱員自願供款任何情況下離職例必完全免稅
僱主強制性供款任何情況下離職例必完全免稅
僱主自願供款(1) 退休、死亡、無行為能力(因受傷或疾病而喪失工作能力)
 
免稅
 
(2) 為僱主服務達十年或以上之後終止服務免稅
(3) 為僱主服務少於十年後終止服務有關款項如不超出「按比例利益」,便完全免稅,否則超出「按比例利益」的部分須課繳薪俸稅。
(4) 其他情況須課稅


「按比例利益」= #累算權益 x *服務月份 ÷ 120

 

# 有關僱主自願性供款的部分
* 只包括完整月份

 

例子

假設一名僱員於服務滿7年零6個半月後離職,並從強積金計劃中收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100,000元。獲免繳薪俸稅的款額應為: 

 

「按比例利益」= 100,000元 x  90個完整月份 ÷ 120 = $75,000

 

欲知其他與強積金計劃有關的稅務事項,請參閱稅務局發出之《強積金計劃通告函件第1號 》。

 

7. 我參加了認可職業退休計劃而非強積金計劃。我在離職時從該計劃中收取的款項(累算權益)是否要課稅?

7. 我參加了認可職業退休計劃而非強積金計劃。我在離職時從該計劃中收取的款項(累算權益)是否要課稅?

概括來說,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累算權益按下列情況評稅:

 

有關部分收取的原因評稅情況
僱員供款在任何情況下離職例必完全免稅
僱主供款(1) 退休、死亡、無行為能力 (因受傷或疾病而喪失工作能力)
 
免稅
 
(2) 為僱主服務達十年或以上之後終止服務免稅
(3) 為僱主服務少於十年後終止服務有關款項如不超出「按比例利益」,便完全免稅,否則超出「按比例利益」的部分須課繳薪俸稅。
(4) 其他情況須課稅

 

「按比例利益」 = #累算權益 x *服務月份 ÷ 120

# 有關僱主自願性供款的部分
* 只包括完整月份

 

例子

假設一名僱員於服務滿7年零6個半月後離職,並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中收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100,000元。獲免繳薪俸稅的款額應為:

「按比例利益」= 100,000元 x  90個完整月份 ÷ 120 = 75,000元

 

8. 我剛完成兩年的僱傭合約並收到一整筆約滿酬金,然後再與公司續約兩年,這筆約滿酬金是否要全數在本年度的報稅表上申報?可否將這項收入平均地撥回第一份合約的有關期間(即分開兩個年度)計稅?

8. 我剛完成兩年的僱傭合約並收到一整筆約滿酬金,然後再與公司續約兩年,這筆約滿酬金是否要全數在本年度的報稅表上申報?可否將這項收入平均地撥回第一份合約的有關期間(即分開兩個年度)計稅?

閣下需要在本年度內將約滿酬金申報。請把酬金金額填入個人報稅表第4.1部第(1)項「入息總額」。閣下亦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賺取該筆款項的服務期間內計算。 

 

例子 
2022/23課稅年度從A公司獲得的入息:$
薪金372,000
過往兩年的約滿酬金(合約期間:1/7/2020至30/6/2022)150,000
 522,000

 

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有關年度,計算如下:
1/7/2020至31/3/2022150,000元 ÷ 24個月 × 21個月 = 131,250元 
→ 平均撥回2020/2021及2021/2022課稅年度計算(在有關年度內的入息會被重新評稅,早前未曾用盡的免稅額和扣減項目亦會計算在內。)
1/4/2022至30/6/2022150,000元 ÷ 24個月 × 3個月 = 18,750元
→ 作為2022/23課稅年度的收入

 

如服務期超過3年,款額將依照36個月撥回,該時期於閣下有權獲付該款項之日或受僱最後一日(以較早者為準)完結。

 

 

閣下決定是否將約滿酬金撥回之前,應諮詢稅務局或專業會計師,以確定此項選擇是否有「好處」。

 

9. 如僱主免租提供居所給僱員,此項福利會怎樣被評稅?

9. 如僱主免租提供居所給僱員,此項福利會怎樣被評稅?

如評稅主任接納有關福利為僱主提供免租居所給僱員,便只會將居所的「租值」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內。如評稅主任不接納該項福利為提供居所給僱員,則會當有關福利為「額外賞賜」,並以其現金價值評稅(根據《稅務條例第9(1)(a)條而須全數課稅)。

 

以下例子屬額外賞賜(僱主並非提供居所給僱員):

  • 租金津貼;
  • 發還樓宇按揭供款;
  • 樓宇按揭利息補助款項。

 

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

基於受僱工作而獲得的房屋福利是入息之一部分。如僱主或相聯公司提供居所給僱員,該居所的「租值」須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內。但計稅的款額按居所類別而定。有關「租值」是僱員的全部入息減去支出及開支,然後根據居所類別按以下百分比計算:

 

租值 = 4%、8%或10% x (得自僱主的入息 – 支出及開支以及折舊免稅額)

 

居所類別百分比
一個住宅單位10%
於酒店、旅舍或公寓佔兩間房8%
於酒店、旅舍或公寓佔一間房4%

 

服務式住宅通常是置有家具和家居設備的單位或寓所,也有提供煮食及洗熨等住宅設施。這類住宅的租住期通常不能短於一個期限。稅務局一般會以10%來計算此類居所的「租值」,但可能會就個別個案審視具體情況。

 

計算租值時,按情況可能作出以下調整:

 

情況調整
僱員不支付租金不作調整
僱員支付租金從「租值」減去僱員支付的淨租金
居所為住宅單位僱員可選擇以該居所的「應課差餉租值」代替「租值」,以減低應繳稅款

 

例子一

陳先生的年薪是600,000元,僱主亦提供一個住宅單位作為陳先生的居所。他在該年度亦申請了扣減工程師公會會籍年費2,000元(即支出及開支扣減)、強積金僱員供款18,000元及個人進修開支27,500元。陳先生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收入600,000
居所租值 $(600,000 - 2,000) x 10%59,800
總入息659,800
減:支出及開支(2,000)
強積金供款(18,000)
個人進修開支(27,500)
應評稅入息612,300

 

例子二

李先生於2022年4月1日受僱來港工作,月薪為50,000元,僱主亦提供居所給他。他來港的第一個月內居住在酒店內一個房間,月租8,000元。他的配偶和子女於2022年5月1日跟隨來港,而他們遷入酒店內一個有兩間房的套房,月租16,000元。2022年7月1日,他們搬到由僱主安排的一個住宅單位

 

李先生的居所租值計算如下:

 $
1/4/2022 至 30/4/2022 (50,000元x 1 x 4%)2,000
1/5/2022 至 30/6/2022 (50,000元x 2 x 8%)8,000
1/7/2022 至 31/3/2023 (50,000元x 9 x 10%)45,000
居所租值55,000

 

10. 如僱主並無提供居所給僱員,但為僱員支付 / 補貼全部或部分租金,該款項將如何被評稅?

10. 如僱主並無提供居所給僱員,但為僱員支付 / 補貼全部或部分租金,該款項將如何被評稅?

評稅主任會視該情況為僱主直接提供居所給僱員,將居所的 「租值」 (而非補貼租金的實際金額,該金額不視作入息)計入應評稅入息內。

 

僱主必須監管或控制僱員的相關支出,包括設立明確制度,以確定何等職級的僱員可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並列明限額;在僱傭合約內清楚列明僱員房屋福利的形式和發還款項的限額;以及查證僱員的租約(包括僱員直接向業主支付租金的個案)。就此而言,雙方均要保存所有相關的文件(例如租約、租金收據及僱傭合約副本等),以證明僱主已對補貼金額之用途作出合理監管,否則評稅主任會將該筆補貼當作現金津貼,並全數計入僱員之應評稅入息內。

 

例子

何小姐的月薪為50,000元,並享有房屋津貼每月10,000元,但她只用了8,000元來租屋。她的應評稅入息如何計算?

 

若然何小姐的僱主已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例如在僱傭合約內註明有關福利及為此項開支作書面記錄),評稅主任將接受此安排為僱主向她提供居所。但因她只用了8,000元租屋,2,000元的差額會當作現金津貼。何小姐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薪金 (50,000元 x 12)600,000
現金津貼 (2,000元x 12)24,000
 624,000
居所租值 (624,000元x 10%)62,400
應評稅入息686,400

 

但如果僱主沒有為該房屋津貼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會將整筆房屋津貼當作現金津貼,而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內。何小姐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薪金 (50,000元 x 12)600,000
現金津貼 (10,000元 x 12)120,000
應評稅入息720,000

 

保留證明文件

在遞交報稅表時,僱員毋須夾付租約、租金收據、或其他支付租金的證明文件。但僱員必須保留這些文件,以供稅務局在有需要時查閱。

 

11. 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會如何被評稅?

11. 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會如何被評稅?

凡因受僱或擔任職位而得到任何股份獎賞 / 股份認購權利益,均須課繳薪俸稅。

 

如果閣下得到的是股份認購權(可在將來之某段期間內認購股份),便須根據《稅務條例第9(1)(d)條納稅。閣下將要在行使、轉讓或放棄(以換取其他報酬)股份認購權的課稅年度納稅,而不是在得到認購權的課稅年度納稅。

 

如閣下得到的是股份獎賞(即免費獲得股份)而並非股份認購權,根據《稅務條例第9(1)(a)條,這些獎賞收益可能屬額外賞賜,而需要在得到股份獎賞的課稅年度納稅。

 

閣下日後出售股票時,所賺取的利益一般毋須課稅,所蒙受的虧損亦不可扣稅。

 

股份獎賞利益

毋須支付任何款項而獲贈的股票,須以市值納入閣下的應評稅入息。如股票的市價是5元,便須按5元納稅。

 

如閣下以市價的80%(即4元)購買股票,這1元的差額須納稅。

 

如閣下以5元購買相同市價的股票,因為並無獲利,所以不會影響閣下的稅款。

 

此類股份或股額獎賞屬於應課稅的額外賞賜。在稅務上,規管獎賞的條款和有關利益在哪些情況下取得,將用以決定獎賞於何時取得以及如何估值。閣下應在個人報稅表第4.1部申報股份獎賞利益。

 

股份認購權利益

一般來說,行使股份認購權利的價錢與當時股份市價之間的差額須納稅。舉例說,若然閣下行使股份認購權以3元的價錢購買市價5元的股票,這2元差額便要納稅。

 

計算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所獲得的收益時,通常要把實收的金額減去支出(如有)。閣下應在個人報稅表第4.1部申報股份認購權利益。

 

例子

X公司是一間香港上市公司。公司於2021年3月25日給予其市場經理陳先生以下股份認購權:由2021年5月1日起的三年內,他可認購500股X公司的股票,每股認購價100元。

 

陳先生於2022年6月2日行使該認購權,付出50,000元購入500股X公司的股票。X公司的股票在認購當日的市價是140元。 

 

行使認購權為陳先生帶來一筆須繳納薪俸稅的「股份認購權收益」,他在2022/23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股份認購權收益 (140元 - 100元) x 50020,000
加: 假設有其他應評稅入息600,000
應評稅入息總額620,000

 

陳先生的僱主應在「僱主填報僱員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申報陳先生的股份認購收益。

 

欲知有關上述問題的更多資料,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