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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参加了认可职业退休计划而非强积金计划。我在离职时从该计划中收取的款项(累算权益)是否要课税?

概括来说,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累算权益按下列情况评税:

 

有关部分收取的原因评税情况
雇员供款在任何情况下离职例必完全免税
雇主供款(1) 退休、死亡、无行为能力 (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
 
免税
 
(2) 为雇主服务达十年或以上之后终止服务免税
(3) 为雇主服务少于十年后终止服务有关款项如不超出「按比例利益」,便完全免税,否则超出「按比例利益」的部分须课缴薪俸税。
(4) 其他情况须课税

 

「按比例利益」 = #累算权益 x *服务月份 ÷ 120

# 有关雇主自愿性供款的部分
* 只包括完整月份

 

例子

假设一名雇员于服务满7年零6个半月后离职,并从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中收取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100,000元。获免缴薪俸税的款额应为:

「按比例利益」= 100,000元 x  90个完整月份 ÷ 120 = 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