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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除上述有关利得税的可扣减项目外,是否还有其他税务优惠?

12. 除上述有关利得税的可扣减项目外,是否还有其他税务优惠?

纳税人亦可享有下列「折旧免税额」: 

a) 为若干行业兴建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支付资本开支的工业建筑物免税额: 

  • 初期免税额:建造成本的20%。
  • 每年免税额:建造成本的4%。
  • 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结余免税额」或征收「结余课税」。
     

b) 为兴建非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而支付资本开支的商业建筑物免税额:

  • 每年免税额:建造成本的4%。
  • 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结余免税额」或征收「结余课税」。
     

c) 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提供工业装置及机械所招致资本开支的装置及机械免税额:

  • 初期免税额:资产成本的60%。
  • 每年免税额:按资产的递减价值计算。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分别是10%、20%及30%。每年免税额折旧率相同的资产,会列入同一「聚合组」内计算。
  • 如纳税人结束业务,而该业务并无人继承,可获给予「结余免税额」。如在任何年度,变卖一项或多项资产的收入,超过此等资产所属「聚合组」的合计递减价值,则须征收「结余课税」。

 

13. 如我经营的业务没有利润,但帐目显示有亏损,应怎样评税?

13. 如我经营的业务没有利润,但账目显示有亏损,应怎样评税?

阁下可把这一个年度的亏损转到下一个年度,以抵销将来的利润。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法团,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用以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

 

如阁下在出现亏损的课税年度有其他收入(例如受雇薪俸收入),可以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的方式评税,藉以用亏损来抵销其他应课税的收入。如作抵销之后仍有余额亏损,则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将亏损余额抵销下一课税年度的收入。

 

在摊分合伙人各自所承担的损失时,应包括该人及其配偶提取的薪金,以及贷款给合伙业务或投入资本所收取的利息。这些款项一律当作合伙人所分得的利润计算,而损失余额须根据利润分配比率摊分。

 

阁下不可用欺诈手段将业务账目转盈为亏,以逃避缴税责任。《税务条例》列有反逃税条文以惩处逃税的人士。

 

1. 在报税表内的雇员薪酬和/或董事薪酬项目中应填报什么资料?

1. 在报税表内的雇员薪酬和/或董事薪酬项目中应填报什么资料?

这里所指的“雇员”,包括所有其薪酬已记入公司损益帐内的雇员,而不论该等雇员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履行职务。作为雇主支付给海外雇员或在内地工作员工的薪酬也须包括在内。“雇员”也包括董事,但并不包括独资业务东主或合伙人或他们的配偶。

 

有关薪酬指支付给雇员的所有薪金、花红、工资、现金津贴等的总和,亦包括董事袍金。

 

附带福利如宿舍开支、发还的交通开支、股份认购权、旅费、医疗开支等不必包括在内,除非该等款项已包括在公司损益表之“雇员薪酬”一项内,才须填报。

 

阁下须为雇员备存薪酬纪录及保留该等纪录至少达7年。

 

2. 以雇主身份就雇员强积金供款的扣税额是否有上限?

2. 以雇主身份就雇员强积金供款的扣税额是否有上限?

以雇主身份为雇员作出的强积金计划定期 / 每月供款(无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均可获准扣税,但有关扣税额以所属时期内雇员的报酬总额的15%为上限。

 

雇主在成立强积金计划(见首次或特别整笔支付予强积金计划供款的特别安排)、修改或结束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支出通常可从利得税中扣除。

 

雇主的首次或特别整笔支付予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可从供款起计五年内平均分摊,按此从利得税中扣除。

 

3. 我是一名自雇人士,在 2022/23 课税年度内为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为18,000元。我亦聘用了我的太太协助打理公司业务,在同一课税年度内为她于强积金计划的供款为 10,000 元。我可否以太太的强积金供款而在利得税上取得更多扣减?

3. 我是一名自雇人士,在 2022/23 课税年度内为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为18,000元。我亦聘用了我的太太协助打理公司业务,在同一课税年度内为她于强积金计划的供款为 10,000 元。我可否以太太的强积金供款而在利得税上取得更多扣减?

税务条例》不容许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为其配偶在强积金计划的供款作出扣除,因此在计算业务的应评税利润时,阁下只可扣除自己作为自雇人士的强制性供款18,000元。

 

1. 我是一间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及另外两间公司的合伙人,并须缴交利得税。我可否获得基本免税额及其他免税额(例如子女、单亲、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兄弟姊妹免税额等)和居所贷款利息等扣减?

1. 我是一间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及另外两间公司的合伙人,并须缴交利得税。我可否获得基本免税额及其他免税额(例如子女、单亲、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兄弟姊妹免税额等)和居所贷款利息等扣减?

经营业务以赚取利润的东主 / 合伙人均须按「利得税」的两级税率纳税(自2018/2019课税年度起,首2,000,000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7.5%,而超过2,000,000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15%)。但阁下如符合申请资格,可透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申索下列扣除项目,并按「薪俸税」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 

 

  1. 为赚取租金收入而贷款所须支付的利息(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
  2. 认可慈善捐款;
  3.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自1998/99课税年度起);
  4. 居所贷款利息(自1998/99课税年度起);
  5. 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生意上的亏损;
  6. 按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下承接以前各年度的亏损;及
  7. 个人免税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免税额等)。

 

如阁下属已婚人士,而配偶也有应评税入息,则夫妇两人必须同时填写报税表第 6 部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从而取得上述之免税额及扣除项目。

 

2. 我以 200,000元 购入 2 台机器和以 50,000元 购入一辆二手货车。如购置成本属资本性开支而不能从“应评税利润”中扣除,我还可否取得税务宽减?

2. 我以 200,000元 购入 2 台机器和以 50,000元 购入一辆二手货车。如购置成本属资本性开支而不能从「应评税利润」中扣除,我还可否取得税务宽减?

阁下可以申请扣减折旧免税额。有关折旧免税额如下: 

  • 「初期免税额」: 在购入机器和工业装置的年度,可获得扣减购入价的 60%作为初期免税额。
  • 「每年免税额」:它与会计学上的损耗及折旧观念相近,免税额按使用寿命长短而不同。每年免税额是根据该项资产的折余价值以《税务规则》厘定的折旧率10%、20% 或 30% 计算。
  • 有关每年免税额的资产折旧率实例如下:
空调工业装置10%
室内空调装置20%
电雪柜20%
洗衣机及热水器20%
家俬(不包括软质陈设品在内)20%
汽车30%
拖拉机30%
  • 此外,在 1980/81 年度起亦引入「聚合制」,计算每年免税额时,折旧率相同的资产会列入同一「聚合组」。新购资产的开支须加入所属的「聚合组」内;而变卖资产时,则从有关「聚合组」的总折余价值中减去变卖收入。
  • 如变卖收入超过该「聚合组」的总折余价值,差额称为「结余课税」,须计算在当年的应评税利润内。
  • 「结余免税额」只会在结束无人继承的业务时才可申领。
  • 在购买机器及货车的年度及其后两年,阁下可获得的免税额如下表所列:
第一年(购入年份)20%聚合组
$
30%聚合组
$
购入价200,00050,000
减:初期免税额(购入价的60%)120,00030,000
 80,00020,000
减:每年免税额16,000
(80,000 x 20%)
6,000
(20,000 x 30%)
可结转至第二年的折余价值64,00014,000
减:每年免税额12,800
(64,000 x 20%)
4,200
(14,000 x 30%)
可结转至第三年的折余价值51,2009,800
减:每年免税额10,240
(51,200 x 20%)
2,940
(9,800 x 30%)
可结转至第四年的折余价值40,9606,860

 

如在第四年变卖机器和货车

减:变卖收入

23,0009,900
在第四年变卖资产后的「结余课税」 *3,040
 **17,960 
减:第四年的每年免税额3,592
(20% of 17,960)
 
可结转至第五年的折余价值14,368 
减:第五年的每年免税额2,874
(20% of 14,368)
 
可结转至第六年的折余价值**11,494 

附注:

* 阁下须将上述从变卖货车而计出的「结余课税」3,040元加在第四年的应评税利润内。

** 阁下已出售的资产每年仍会取得每年免税额,直到「20%聚合组」的结余为零(但这情况罕见,因通常会有新资产加入「20%聚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