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应课税利润的可扣减项目 1. 在报税表内的雇员薪酬和/或董事薪酬项目中应填报什么资料? 2. 以雇主身份就雇员强积金供款的扣税额是否有上限? 3. 我是一名自雇人士,在 2022/23 课税年度内为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为18,000元。我亦聘用了我的太太协助打理公司业务,在同一课税年度内为她于强积金计划的供款为 10,000 元。我可否以太太的强积金供款而在利得税上取得更多扣减? 4. 在强积金计划开始生效后,雇主在每年就雇员薪酬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的责任有否改变? 5. 雇主偶尔会接到根据《税务条例》第 76 (1) 条所发出的追收税款通知书,被要求扣除有关雇员的薪酬以作缴税之用。雇主是否应优先履行追收税款通知书列明的责任,还是先执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扣除入息及供款责任? 书籍遍历链接: B. Deductions relating to taxable profit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