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报税表内的雇员薪酬和/或董事薪酬项目中应填报什么资料?
这里所指的“雇员”,包括所有其薪酬已记入公司损益帐内的雇员,而不论该等雇员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履行职务。作为雇主支付给海外雇员或在内地工作员工的薪酬也须包括在内。“雇员”也包括董事,但并不包括独资业务东主或合伙人或他们的配偶。
有关薪酬指支付给雇员的所有薪金、花红、工资、现金津贴等的总和,亦包括董事袍金。
附带福利如宿舍开支、发还的交通开支、股份认购权、旅费、医疗开支等不必包括在内,除非该等款项已包括在公司损益表之“雇员薪酬”一项内,才须填报。
阁下须为雇员备存薪酬纪录及保留该等纪录至少达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