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雇主身份就雇员强积金供款的扣税额是否有上限?
以雇主身份为雇员作出的强积金计划定期 / 每月供款(无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均可获准扣税,但有关扣税额以所属时期内雇员的报酬总额的15%为上限。
雇主在成立强积金计划(见首次或特别整笔支付予强积金计划供款的特别安排)、修改或结束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支出通常可从利得税中扣除。
雇主的首次或特别整笔支付予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可从供款起计五年内平均分摊,按此从利得税中扣除。
以雇主身份为雇员作出的强积金计划定期 / 每月供款(无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均可获准扣税,但有关扣税额以所属时期内雇员的报酬总额的15%为上限。
雇主在成立强积金计划(见首次或特别整笔支付予强积金计划供款的特别安排)、修改或结束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支出通常可从利得税中扣除。
雇主的首次或特别整笔支付予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可从供款起计五年内平均分摊,按此从利得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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