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间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及另外两间公司的合伙人,并须缴交利得税。我可否获得基本免税额及其他免税额(例如子女、单亲、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兄弟姊妹免税额等)和居所贷款利息等扣减?
经营业务以赚取利润的东主 / 合伙人均须按「利得税」的两级税率纳税(自2018/2019课税年度起,首2,000,000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7.5%,而超过2,000,000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15%)。但阁下如符合申请资格,可透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申索下列扣除项目,并按「薪俸税」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
- 为赚取租金收入而贷款所须支付的利息(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
- 认可慈善捐款;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自1998/99课税年度起);
- 居所贷款利息(自1998/99课税年度起);
- 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生意上的亏损;
- 按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下承接以前各年度的亏损;及
- 个人免税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免税额等)。
如阁下属已婚人士,而配偶也有应评税入息,则夫妇两人必须同时填写报税表第 6 部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从而取得上述之免税额及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