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補償
當局會向受收地影響而又合符資格的人士作出法定補償及特惠土地補償建議。
合符資格人士包括有關土地的前業主或擁有該土地權益的人士,例如租戶。
法定補償
合法業權擁有人有權獲得的法定補償,會根據收回物業在復歸政府當日的公開市值計算,並以騰空交回管有權或連租約,作為計算基礎。
合法租客有權獲得其於住宅物業所擁有權益(如有的話)的公開市值(例如:現有租金低於巿值租金情況下的餘下租期巿值)。
合法的住宅物業佔用人(包括自住業主及租客),倘因收回土地而須由收回的單位遷往新單位,有權就因此引致的合理損失及開支提出申索。當局通常會就此支付特惠補償,代替法定補償。
特惠補償
自住業主亦有可能同時領取稱為「自置居所津貼」的特惠補償。
向個別業主發放的自置居所津貼金額,為同一地區內、與收回單位面積相若的七年樓齡單位價值,與收回單位公開市值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