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市區重建局市區重建局於2001年5月成立,乃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63章)設立的法定機構,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本港市區更新。 市區重建局現時提供兩種途徑去推行或促進重建:1. 市區重建局主導的重建項目;及2. 中介服務 A. 市區重建局主導的重建項目 B. 公布重建項目及重建計劃 C. 反對及上訴 D. 收購價 E. 凍結人口調查 F. 市區重建局中介服務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Urban Renewal Authority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