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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市區重建局

市區重建局於2001年5月成立,乃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63章)設立的法定機構,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本港市區更新。

 

市區重建局現時提供兩種途徑去推行或促進重建:
1.    市區重建局主導的重建項目;及
2.    中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