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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何時會提出補償建議,或邀請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政府會在復歸日期起計的28 天內,就收回土地,向前業主及在緊接復歸日期前擁有該土地產業權或權益的人士,發出補償建議,或邀請有關人士就法定補償提出申索。

 

當有關土地涉及仍未解決的法律爭議,例如業權問題及路權問題,政府會邀請有關人士就法定補償提出申索。

 

獲邀請提出法定補償的申索人須按地政總署署長所指明的格式呈交其申索,說明他/她尋求追討的款額,並須按地政總署署長的合理要求,將帳目、文件及詳情,提交地政總署署長,以支持該項申索。常規做法是申索人以書面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