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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費用

在達至聯合出售的過程中,市建中介公司會代表參與業主委聘有關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估價顧問、拍賣顧問等),為參與業主提供服務。參與業主須支付所有有關費用。每名參與業主須攤分的費用,將按其在該地段中所擁有的不分割份數計算。

 

參與業主在簽署中介協議後,需預繳一筆費用,以支付上述顧問費。尚未參與的業主按業權攤分的費用,將由市建中介公司墊支。其後參與該核准項目的業主,需歸還按其業權攤分的費用予市建中介公司。

 

當業權成功聯合出售之後,市建中介公司將收取聯合售賣業權所得款項的1%,作為中介服務收益。同時,市建中介公司會向參與業主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若有關項目在簽署中介協議後因任何原因而失敗,參與業主及市建中介公司將按照其支付的費用比例,取回未動用費用的餘額(如有)。

 

若參與業主在未簽署聯合出售協議之前的任何時間主動退出中介服務(先導計劃),將不會獲退回任何已支付或預繳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