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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計算薪俸稅時,哪些入息會被評稅?納稅人可申請扣減哪些項目(及免稅額)?

以下答案只為入息、扣減項目和免稅額作出簡介,它們會於隨後的問答內再作解釋。

 

a) 入息

根據《稅務條例第11B條,任何人士在任何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入息,須是該人在該課稅年度內從一切收入來源而累算的入息總額。

 

在薪俸稅範疇內,應評稅入息包括:

i) 薪金 / 工資

 

ii) 佣金、花紅、代替假期的工資、約滿酬金及於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

一般而言,大部分由僱主在閣下入職前、任職期間或離職後向閣下支付的各種入息,不論按照僱傭合約支付還是僱主自願超付,均須課繳薪俸稅。僅有數類由僱主支付的款項可獲豁免,包括但不限於工傷意外賠償和《稅務條例》訂明毋須課繳薪俸稅的收入等。

 

iii) 津貼、額外賞賜及附帶利益

包括膳食、交通、房屋、度假旅程利益、生活費方面的現金津貼及教育費福利以及僱主為僱員履行個人法律責任等。

 

iv) 任何人士給予的小費

小費包括由餐廳顧客給予服務員的小費及導遊小費。

 

v) 僱主代僱員支付的薪俸稅

任何由僱主支付以承擔僱員稅務責任的款項,均須申報為應課稅入息。

 

vi) 居所的價值

假如 a) 居所由僱主提供;或 b) 有關租金(全數或部分)由僱主支付或補貼,則居所「租值」須課稅。「僱主」一詞包括與其有聯繫的企業或公司。

 

「租值」的計算方法是將提供居所期間的僱員入息(不包括任何於離職時獲取之一筆過酬金或約滿酬金)減去可扣減項目及機械 / 工業裝置的折舊免稅額(如有),然後根據獲提供居所的類別,再乘以4%、8%或10%。詳情請參閱此頁

 

vii) 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

這包括所有因受僱而得到的任何股份獎賞,以及藉行使、轉讓或放棄某公司股份的認購權而獲取的任何收益。

 

viii) 補發薪金、約滿酬金、延付薪酬及補發欠薪

在職、離職時或離職後收到由僱主提供作為補發薪金、約滿酬金、延付薪酬及補發欠薪的入息,均屬應課稅入息,閣下應在報稅表中申報。

 

ix)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及退休福利

所有在離職時收取的款項(例如最後一個月入息、於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及假期折算的現金)以及退休福利(包括自認可職業退休計劃得到的利益或來自強積金計劃的收款或認定收款(例外情況除外))均應申報。

 

有關退休福利的更多詳情,請參閱C部分問題6和7或按此處

 

x) 退休金 

所有退休金均應申報為應課稅入息。

 

毋須課稅的入息 (毋須在個人報稅表填報)包括: 

  • 陪審員獲發的津貼;
  • 終止受僱時,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在退休、死亡、喪失工作能力或離職(有關強制性供款)情況下,從強積金計劃中收取的款項。

     

b) 扣減項目及折舊免稅額

閣下可申請下列各類扣減項目,但受制於每個課稅年度訂明的上限。

 

i) 支出及開支

有關的支出或開支不可以是僱員私人性質的開支,而是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獲取工作入息而要支付的開支。欲知詳情,請參閱《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9號》。

 

ii) 個人進修開支

就薪俸稅而言,可申請扣減就訂明教育課程而支付的個人進修開支,包括學費和有關考試費。欲知詳情,請按此

 

iii) 認可慈善捐款

扣減額最少為100元。此項扣除不得超過應課稅入息(在扣除支出及機械 / 工業裝置的折舊免稅額後)的35%。

 

iv)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所支付的法定供款

閣下可從應課稅入息中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部分供款。如閣下是僱員或繳納利得稅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可扣減強制性自我供款。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不能扣減。2018/19課稅年度的最高扣減額為18,000元。欲知詳情,請按此

 

v) 居所貸款利息

閣下可申請扣減閣下的居所的貸款利息。欲知詳情,請按此

 

2018/19至2023/24課稅年度的最高扣減額是每年100,000元。由2024/25課稅年度起,最高額外扣減額是20,000元。

 

由2012/13課稅年度起,閣下可申請扣減居所貸款利息的年期由10個課稅年度延長至15個課稅年度(無須為連續年度)。新增的5年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不適用於較2012/13課稅年度為早的課稅年度。然而,這項延期不會影響納稅人(包括已經全數享用10年居所貸款利息扣減年期的納稅人)於 2012/13 課稅年度及其後的課稅年度享有新增的5年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自2017/18課稅年度起,閣下可申請扣減居所貸款利息的年期由15個課稅年度再延長至20個課稅年度(無須為連續年度)。

 

每次在獲得扣減居所貸款利息後,稅務局局長會發出通知,讓閣下知道已享用了多少年扣減年數及剩餘的可扣減額。

 

vi)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閣下可就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付給安老院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申請扣減。該名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必須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此位長者亦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境內的註冊安老院接受住宿照顧。自2018/19課稅年度起,每年扣減上限為100,000元。欲知詳情,請按此

 

閣下可選擇就一名受供養的長者申請父母免稅額(參閱下一節「免稅額」)或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兩者之間只可任擇其一。閣下如就一名受供養人同時申請扣減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和供養父母免稅額,只能獲前者之扣減。舉例說,假設閣下在2023/24課稅年度為已年滿60歲的父親支付他住宿院舍的費用60,000元。閣下可選擇申請扣減長者住宿照顧開支(60,000元)或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50,000元)。選擇前者會對閣下較為有利。

 

vii) 機械或工業裝置折舊免稅額

閣下須解釋為何在履行職務時必須使用該機械或工業裝置,並可能要提供收據作購買證明。但此扣除項目在薪俸稅評稅中較為少用。

 

viii)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自2019/20課稅年度起,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以及某些合資格保單內的合資格年金保費,均可用作扣稅。欲知詳情,請按此

 

ix)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自2019/20課稅年度起,若納稅人為簽訂或續訂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即保單全部或部分是根據經醫務衞生局局長核證為符合政府自願醫保計劃所規定的保險計劃而簽發)而向保險人繳付合資格保費,而當中的受保人是自己或指明親屬(即配偶、子女、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兄弟姊妹,受限於若干附加要求),即合資格申請就相關支出扣稅。任何納稅人就任何受保人得享的扣減額最多不得超過指明最高扣減額或實際支付的款額,數額以較小者為準。

 

假如一份保單同時包含認可自願醫保計劃及人壽保險計劃,則人壽保險部分的保費不獲扣減。2019/20及其後課稅年度的指明最高扣減額為8,000元。納稅人可申請的指明親屬數目不設上限。多於一名納稅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請稅務扣減。欲知詳情,請按此

 

x) 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 

自2022/23課稅年度起,若納稅人根據合資格租賃,就用作其主要居所的住宅處所而繳付租金,相關金額可獲扣減。自2024/25課稅年度起,如納稅人與子女同住並符合特定條件,其住宅租金的最高扣減額由100,000元增至120,000元。欲知詳情,請按此

 

xi) 為產生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 

閣下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可申請扣減為產生須繳納物業稅的租金收入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但可扣減的利息金額不可超過每一個出租物業的應評稅淨值。而在非出租期間(例如供家人居住或空置期間)的利息支出不會獲得扣減。

 

c) 免稅額

有關每個課稅年度免稅額的詳情,請參考政府一站通網頁

 

d) 稅務寬減

自2017/18課稅年度起,香港政府按年實施一次過薪俸稅寬減,以減少納稅人的最終後評定應繳稅款。相關寬減上限如下:

 

課稅年度寬減百分比每宗個案的上限(元)
2017/1875%30,000
2018/19100%20,000
2019/20100%20,000
2020/21100%10,000
2021/22100%10,000
2022/23100%6,000
2023/24100%3,000

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已婚人士與配偶合併評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計。

 

至於個人入息課稅,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若已婚人士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個個人計算;若納稅人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則是二人合計。

 

若然納稅人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該人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均獲寬減。假如納稅人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則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而最終寬減額須因應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

 

上述寬減只適用於該課稅年度的最終評稅,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故此,儘管有寬減措施,納稅人仍須依時繳納暫繳稅,任何多繳稅款將獲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