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我剛完成兩年的僱傭合約並收到一整筆約滿酬金,然後再與公司續約兩年,這筆約滿酬金是否要全數在本年度的報稅表上申報?可否將這項收入平均地撥回第一份合約的有關期間(即分開兩個年度)計稅?
閣下需要在本年度內將約滿酬金申報。請把酬金金額填入個人報稅表第4.1部第(1)項「入息總額」。閣下亦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賺取該筆款項的服務期間內計算。
例子 | |
2022/23課稅年度從A公司獲得的入息: | $ |
薪金 | 372,000 |
過往兩年的約滿酬金(合約期間:1/7/2020至30/6/2022) | 150,000 |
522,000 |
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有關年度,計算如下: | |
1/7/2020至31/3/2022 | 150,000元 ÷ 24個月 × 21個月 = 131,250元 → 平均撥回2020/2021及2021/2022課稅年度計算(在有關年度內的入息會被重新評稅,早前未曾用盡的免稅額和扣減項目亦會計算在內。) |
1/4/2022至30/6/2022 | 150,000元 ÷ 24個月 × 3個月 = 18,750元 → 作為2022/23課稅年度的收入 |
如服務期超過3年,款額將依照36個月撥回,該時期於閣下有權獲付該款項之日或受僱最後一日(以較早者為準)完結。
閣下決定是否將約滿酬金撥回之前,應諮詢稅務局或專業會計師,以確定此項選擇是否有「好處」。